Re: [問題] 轉換永久綠卡 affidavits的問題
各位版友好,最近正在處理綠卡 remove condition 的事宜,
想請教大家,兩份 affidavit 都需要是「朋友」(沒有親屬關係者)來寫嗎?
「一封親人寫,一封朋友寫」,或是「兩封皆親人寫」是否可行?
(instruction 上只寫了 "at least two people")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 引述《anlun (Mimi)》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最近也在申請轉換永久綠卡
: 想藉著原po標題繼續問申請過的人
: 請問書信證明中的信件
: 需要像寫recommendation letter一樣
: 寫信人須將信封封好簽名在封口
: 或是像普通封上信封 甚至只有letter沒有信封都可以
: 另外就書信的部分
: 請問大家請外州朋友寫好後
: 直接寄pdf檔給你們
: 或是需要親筆簽名然後寄信給你們呢?
: 謝謝回答
: ※ 引述《biobay (biobay)》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最近在申請轉換永久綠卡
: : 對於要有至少兩人書信證明(affidavits)婚姻真實性這點我有個疑問
: : 這個信有規定一定要有公證人公證過嗎? (是不是一定要notarized?)
: : 還是把資本資料跟信的內容寫好即可?
: : I-751的指示並沒有提到要notarized,但前面前輩分享的有
: : 因為要幫我們寫信的友人在外州 如果可以省下這一步會簡單很多
: : 請大家分享一下經驗唷 謝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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