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依親簽證-公證文件與居住地址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Savannah)時間9年前 (2017/01/20 02:30), 9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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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pt (nept)》之銘言: : 【背景資訊】 : 未婚夫為美國公民,大概五年前來台工作,三年半前認識。 : 預計在本月27號在台灣結婚,因他計畫未來半年回美工作,所以申辦依親簽證。 : 在結婚後立即填寫 I130表格。 : 【問題請教】 : 1. 表格裡輔助文件中,Third party affidavit 這一項,完成文件後 : 是否需要notarized? 說明書裡面並無要求,不過affidavit的意思是否就是 : 需要公證? 沒這麼複雜,就只有說結婚證書如果不是英文版要翻譯公證而已,現在很容易取 得英文版的結婚證書,正本自然不必公證。 : 2. 承上,我想再提供在台租屋契約當做輔助文件,他是主要租屋人,我是保證人 : 依照i-130說明書,文件需要翻譯成英文,請問是否也需要公證? 表格跟說明書上沒有提到的東西不需要自作聰明放進去,只會增加複雜度。 : a. 三年來有好幾份租約,請問是翻譯最近的還是最舊的還是所有的都要? : 3. 有關共同居住地址,有兩年半的時間因為工作關係我都是兩地跑,也就是工作日 : 我住我自己的地方,周末或假日在他家,近半年才比較頻繁住他那,預計結婚後 : 也就是27號後才完全搬到他住處。表中第21題,21. If filing for your spouse, : give last address at which you lived together.這裡的區間我可以填寫三年嗎 : 還是只能填寫完全住進去的時間,會很短XD : a. 承上,如果可以填寫三年,在G-325A表格中,需要填寫我的前5年住址,我可以 : 同一時間擁有兩個不同住址嗎?還是只要填他的住址省略我自己的地方? 這些都不用,I-130 真的沒這麼複雜。 : 4. 之前爬文有提到,必需提供有回美的意願及證據,目前未婚夫在台當老師, : 但已與一家美國公司申請面試,對方已寄background check文件請他填寫。 : 目前尚未收到offering letter. 請問對方的email以及background check : 留存影本是否可以當做證據證明呢? 這些也都不用, I-130 就很簡單的「我先生是美國人,我想依親移民」這樣而已。 你只要證明你們有婚姻事實就好,其他都不用。 : 先謝謝版上大大們,如果成功完成簽證,一定會上來回報心得。 因為你不是走最簡單的入境送 I-130 + I-485,而是 CP 流程的 I-130 + DS-260, 因此你必須等到 I-130 通過之後才能送 DS-260。你那些拉里拉雜的文件都是到最 後一關面試時候才會需要。 AIT裡面有懂中文的移民官,絕大部分的公文書不需要 翻譯公證。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4.94.1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84850628.A.E7E.html ※ 編輯: cassine (24.94.16.65), 01/20/2017 02:31:59

01/20 09:34, , 1F
謝謝大大淡定回答,我整個想的太複雜了。
01/20 09:34, 1F
文章代碼(AID): #1OWGN4v-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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