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N400 曾經有non-resident報稅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azure)時間1年前 (2023/10/22 04:32), 1年前編輯推噓3(3038)
留言41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想請問有關N400 part12 question8的回答方式 Have you called yourself a "non-U.S. resident" on a Federal, state, or local tax return since you became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我的情況是綠卡持有八年 前三年都還在台灣 每半年過來一趟 後五年正式搬過來並在這邊工作 疫情時有回台灣遠端工作兩次 一次十個月一次八個月 所以前三年在台灣以及兩次的遠端 都是在台灣報稅+美國non-resident or part-year resident (california form 540NR) 請問我應該是要回答Yes 然後explain 寫 more than half year in Taiwan? 因為在另外一篇討論cchris大寫說"你如果把自己視為NR,那你就不能歸化了" 但的確是以NR報稅所以感到困惑 謝謝各位的回答! #補充說明一下 federal前幾年的稅都是1040所以我猜主要問題可能是遠端時的540N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234.251.125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697920362.A.19F.html ※ 編輯: azuregen (98.234.251.125 美國), 10/22/2023 04:45:37

10/22 08:42, 1年前 , 1F
不熟加州的稅,但報州稅的non-resident指的是你並非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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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而不是指非美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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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43, 1年前 , 3F
詳細的情形就要問住在加州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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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40, 1年前 , 4F
你後5年在台灣遠端,10個月和8個月,這樣沒有中斷連續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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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2:40, 1年前 , 5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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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37, 1年前 , 6F
我查離境少於一年 只要提供仍在工作證明還是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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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不建議這樣做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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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13:42, 1年前 , 8F
你試了不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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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2, 1年前 , 9F
我看到的案例是公司外派,不得以得住國外。你是WFH,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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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2, 1年前 , 10F
沒強迫你吧,你是自幾選擇住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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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3, 1年前 , 11F
花個七百刀試試看,看你怎麼說服移民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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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19, 1年前 , 12F
cchris 大的說法沒錯,你是綠卡就要有一個美國居所,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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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是聯邦跟州的稅務居民。你若沒有這樣報稅,N-400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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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19, 1年前 , 14F
卡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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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26, 1年前 , 15F
同樣疑問 如果我搬家其中一個州claim NR另一個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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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27, 1年前 , 16F
這樣這題要怎麼答 難道每個州都要claim res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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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1:18, 1年前 , 17F
不用鑽牛角尖,只要是一州的永久稅務居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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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回Yes然後解釋說在一週是永久稅務居民,另外一州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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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但你就會需要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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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3:00, 1年前 , 20F
這題是指有沒有在任何稅表裡自稱是非美國居民。它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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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州居民。如果你在州稅裡面說你是非美國居民就不行。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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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州稅表格沒有這問題,而比較關心的是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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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03:02, 1年前 , 23F
所以原PO解讀錯誤,原PO並沒有用1040NR報稅,那才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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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31, 1年前 , 24F
你中斷連續住居2次,你哪來的底氣認為自己已經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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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35, 1年前 , 25F
?通常中斷一次,移民局會往後看你之後的住居狀況來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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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36, 1年前 , 26F
定要不要讓這個中斷住居過關。照你的強況,第一次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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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2:36, 1年前 , 27F
斷住居不會被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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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5:21, 1年前 , 28F
謝謝c大的解惑 以及各位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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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17:58, 1年前 , 29F
就花個700刀試試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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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11, 1年前 , 30F
確實,可以試試,但是連續中斷居住應該是有中斷。原po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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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12, 1年前 , 31F
時可以回報一下結果,也提供個參考資料點,畢竟離美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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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12, 1年前 , 32F
6個月,然後又是以工作的原因來解釋的話,原po應該解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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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20:12, 1年前 , 33F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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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10, 1年前 , 34F
我看USCIS官網自己舉的案例是說,如果離境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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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11, 1年前 , 35F
會看返美後是否有重新建立住居超過6個月,有的話那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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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12, 1年前 , 36F
會被算入連續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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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0:13, 1年前 , 37F
樓主的8個月和10個月,中間的間隔有超過6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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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38, 1年前 , 38F
我在中國的論壇看到一個dp是兩次180+間隔5天,原因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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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38, 1年前 , 39F
因為疫情。我的情況其實因為太太懷孕然後小孩出生(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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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38, 1年前 , 40F
時沒有身分)所以想說可以試試看,不過也知道這很面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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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10:38, 1年前 , 41F
主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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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D3Lg6V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bD3Lg6V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