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J-1兩年條款會影響取得H-4嗎?
我當初的J-1有two-year rule
回台灣後,住在台灣的時間前前後後加起來是一年又七個月
請問:
1.若誠實告知未住滿兩年,能申請H-4嗎?
明文規定未住滿兩年不能申請H簽證,但是配偶H-4不能工作,應該是不在H類之內
所以想問H-4能成功嗎?
2.若不影響H-4,有必要告知嗎?
DS-160上問到是否有two-year rule卻未住滿,我知道要據實以報,
但怕寫了簽證拿不到。
3.住滿兩年後,要如何證明?
我出入台灣的次數頻繁,護照上的章非常雜亂,我想用條列式寫出來
有沒有除了護照以外的方法來證明?
麻煩有經驗的人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5.239
推
12/14 02:31, , 1F
12/14 02:31, 1F
推
12/23 04:35, , 2F
12/23 04:35, 2F
→
12/23 20:01, , 3F
12/23 20:01,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