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買海尼根後可上網參加抽獎

看板Wine (酒板)作者 (名為森林的小酒館)時間15年前 (2009/06/21 00: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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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我不是要幫海尼根講話, @@ 我自己也不太喝他們家的東西。 我想版主一開始的處理也很OK, 廣告一PO就夠了,沒必要三PO。 以海尼根的產品力跟在版上的評價, PO越多,可能反效果越大。 要判斷是不是商業活動很簡單, 說穿了標準就是有沒有營利, 看看活動單位成立的主要目的, 是不是以營利為目標。 ※ 引述《JuanWang (聆聽莫札特( ̄ー ̄;))》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買海尼根後可上網參加抽獎 : 時間: Sat Jun 20 19:27:40 2009 : : : 推 JuanWang:拿別人品酒會跟這次廠商宣傳相比實在差太多 06/20 15:18 : : → JuanWang:品酒會至少還有教學作為號召 廠商宣傳就只是單純廣告而已 06/20 15:20 : : 尋俠堂的品酒會很明顯就是廣告 abuseone板友已幫我說明 : : 推 abuseone:回一樓,很多品酒會才是貨真價實的商業活動吧 06/20 16:20 : : → abuseone:就是"賣你幾杯酒跟不知正確性的知識"的交易 06/20 16:21 : : → abuseone:如果學術網路不允許商業活動 06/20 16:22 : : → abuseone:我不覺得可以靠"教學號召"就可以躲過學網使用的限制 06/20 16:23 : : 推 abuseone:更何況那個尋俠堂是大剌剌的連開店資訊都寫出來了 06/20 16:26 : : 所以你還是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 : 人家品酒會至少還有「教學」的名義存在 : : 講難聽一點 : 就是拿著「教學」這張免死金牌在做行銷 你自己也說,人家是在行銷, 我想他行銷的也不是文化,是商品。 難道廣告內容, 只要寫出"教學"兩個字,或是跟教學扯上一點邊, 就代表他沒有營利 ? 就代表他在酒板有免死金牌 ? : 今天尋俠堂可以說 : 「我只是提供想認識紅酒的人一個相關課程的資訊」 : 「我只是想藉由品酒會來推廣紅酒文化」 : 「我只是想讓社會大眾能更瞭解如何深入品嚐紅酒」 : 「提供店家資訊只是方便有意願的民眾可以做進一步的諮詢」 : : 這就是高明的行銷手法 : 巧妙的用「教學」來包裝商業活動 這裡你自己也說,是商業活動, 用教學包裝,怎麼包也不會變成慈善活動。 尋俠堂,不就是一家賣酒的商店 ? 他舉辦品酒會,不就賣產品、賣服務(您說的教學)、順便拉攏客人。 主要目的不就是為了賺錢 ? 他跟海尼根的廠商,還有海尼根的活動, 本質上哪裡不同 ? : 讓「賣你幾杯酒跟不知正確性的知識」 : (知識正確與否個人不予置評,個人只是完整引述abuseone的用語) : 轉變成「教你如何喝出紅酒的美味」並「酌收酒水及教學費用」 : 的一種文化活動 : : 而海尼根的文章我想大家都知道它的性質是啥:)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25.5.95 : 推 lebois: 你的回文中也說是行銷跟商業活動了 我想性質是一樣的 06/20 19:36 : → JuanWang:性質一樣 但是人家有教學這張防護網保護 06/20 19:38 : 推 lebois: 尋俠堂也不是單純的推廣單位 是間賣酒的商店 06/20 19:38 : → lebois: 我對PO廣告沒有意見 不過既然是一樣的東西 何必說不一樣 06/20 19:40 : → lebois:我不認為那是教學 只是同時賣酒跟服務罷了 服務也是商品 06/20 19:41 : → lebois:ptt上早就充滿了商業活動 其實只要不是詐騙 我覺得都還好 06/20 19:43 順便再強調一次, 我對商業廣告沒有意見, 因為我覺得資訊自由流通是好處, 有助於看板的人掌握產品、活動跟優惠的訊息。 : : 你要追著商業活動的性質打我也沒辦法 : 我只是以商業手法的角度來分析 你自己也再一次強調了, "商業手法"。 : 但是從文化推廣的角度來看 : 品酒會又是不折不扣的文化活動 : 這就是它不抵觸板規的原因 : 也是兩者不一樣的地方 好 你強調文化推廣。 如果有一個品酒會, 是像以前一樣, 由板上的葡萄酒前輩出來選酒, 徵求板上有興趣的版眾一起分擔"成本", 品飲交流,分享心得,我覺得那才是非營利的文化推廣活動。 因為這是由同好組成的非營利品酒聚會。 外面營利單位的品酒會我也去過, 說是文化推廣,還不如說是產品推廣... 說是教學,還不如說是教導客戶認識自己的商品... 其實我們在這邊爭也沒用, 尋俠堂的訊息是不是商業訊息,有沒有違反版規, 我想就請執行板規的麥克版主來裁決吧。 : : 這就跟網路上充斥的開箱文一樣 : 發文者可以說我是「分享」不是廣告 :) :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95 (06/20 23:35) 以尋俠堂的例子來說, 您是說像在Mobile 01上,很多由廠商業務分享的開箱文嗎 ? 我想那個騙騙ㄧ般的網路使用者還可以, 要騙PTT的酒板板眾...我看難度很高吧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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