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買海尼根後可上網參加抽獎
看板Wine (酒板)作者JuanWang (聆聽莫札特( ̄ー ̄;))時間15年前 (2009/06/21 02:21)推噓28(28推 0噓 45→)留言73則, 12人參與討論串10/13 (看更多)
所以你還是主打商業活動...
※ 引述《lebois (名為森林的小酒館)》之銘言:
: 我先說我不是要幫海尼根講話,
: @@ 我自己也不太喝他們家的東西。
: 我想版主一開始的處理也很OK,
: 廣告一PO就夠了,沒必要三PO。
: 以海尼根的產品力跟在版上的評價,
: PO越多,可能反效果越大。
: 要判斷是不是商業活動很簡單,
: 說穿了標準就是有沒有營利,
: 看看活動單位成立的主要目的,
: 是不是以營利為目標。
: ※ 引述《JuanWang (聆聽莫札特( ̄ー ̄;))》之銘言:
: : 標題: Re: [討論] 買海尼根後可上網參加抽獎
: : 時間: Sat Jun 20 19:27:40 2009
: : 所以你還是不知道我在講什麼...
: : 人家品酒會至少還有「教學」的名義存在
: : 講難聽一點
: : 就是拿著「教學」這張免死金牌在做行銷
: 你自己也說,人家是在行銷,
: 我想他行銷的也不是文化,是商品。
: 難道廣告內容,
: 只要寫出"教學"兩個字,或是跟教學扯上一點邊,
: 就代表他沒有營利 ?
: 就代表他在酒板有免死金牌 ?
免死金牌在這
<補充版規5.1>
關於最近越來越多的品酒會(不管收不收錢):
品酒會文章的認定非常難拿捏,原則上小弟曾經辦了許多場「品酒會」(汗),
深知辦活動的辛苦。請要發品酒會文章者先來信給版主吧!
如果是收錢的品酒會,請明訂好任何該注意的事項,酒版並不為這些(灰色地帶)
的品酒會背書。
: : 今天尋俠堂可以說
: : 「我只是提供想認識紅酒的人一個相關課程的資訊」
: : 「我只是想藉由品酒會來推廣紅酒文化」
: : 「我只是想讓社會大眾能更瞭解如何深入品嚐紅酒」
: : 「提供店家資訊只是方便有意願的民眾可以做進一步的諮詢」
: : 這就是高明的行銷手法
: : 巧妙的用「教學」來包裝商業活動
: 這裡你自己也說,是商業活動,
: 用教學包裝,怎麼包也不會變成慈善活動。
: 尋俠堂,不就是一家賣酒的商店 ?
: 他舉辦品酒會,不就賣產品、賣服務(您說的教學)、順便拉攏客人。
: 主要目的不就是為了賺錢 ?
: 他跟海尼根的廠商,還有海尼根的活動,
: 本質上哪裡不同 ?
本質上還是不同
品酒會可以主打推廣教育的本質
海尼根廠商這次的活動要怎麼說?
我會講商業手法的原因
就是因為人家尋俠堂有包裝阿
人家就算真的有商業因素在
也被文化推廣這個保護膜包的好好的
海尼根咧
不就脫光光直接給人家打?
自己去看看板上尋俠堂的品酒課文案
站在板務的立場想想
你怎麼認定它就是有賺錢
就只是因為它是一所營利單位?
這理由實在太薄弱
: : 讓「賣你幾杯酒跟不知正確性的知識」
: : (知識正確與否個人不予置評,個人只是完整引述abuseone的用語)
: : 轉變成「教你如何喝出紅酒的美味」並「酌收酒水及教學費用」
: : 的一種文化活動
: : 而海尼根的文章我想大家都知道它的性質是啥:)
: : --
: : ◆ From: 122.125.5.95
: : 推 lebois: 你的回文中也說是行銷跟商業活動了 我想性質是一樣的 06/20 19:36
: : → JuanWang:性質一樣 但是人家有教學這張防護網保護 06/20 19:38
: : 推 lebois: 尋俠堂也不是單純的推廣單位 是間賣酒的商店 06/20 19:38
: : → lebois: 我對PO廣告沒有意見 不過既然是一樣的東西 何必說不一樣 06/20 19:40
: : → lebois:我不認為那是教學 只是同時賣酒跟服務罷了 服務也是商品 06/20 19:41
: : → lebois:ptt上早就充滿了商業活動 其實只要不是詐騙 我覺得都還好 06/20 19:43
: 順便再強調一次,
: 我對商業廣告沒有意見,
: 因為我覺得資訊自由流通是好處,
: 有助於看板的人掌握產品、活動跟優惠的訊息。
問題是ptt站規規定不能張貼廣告文章...
: : 你要追著商業活動的性質打我也沒辦法
: : 我只是以商業手法的角度來分析
: 你自己也再一次強調了,
: "商業手法"。
會一直強調商業手法
就是希望廠商好好想一想在ptt上的宣傳方式
為啥別人po品酒會文章沒事
自己po活動宣傳就有事
如果做不到而一直觸犯板規
那要怪誰?
: : 但是從文化推廣的角度來看
: : 品酒會又是不折不扣的文化活動
: : 這就是它不抵觸板規的原因
: : 也是兩者不一樣的地方
: 好 你強調文化推廣。
: 如果有一個品酒會,
: 是像以前一樣,
: 由板上的葡萄酒前輩出來選酒,
: 徵求板上有興趣的版眾一起分擔"成本",
: 品飲交流,分享心得,我覺得那才是非營利的文化推廣活動。
: 因為這是由同好組成的非營利品酒聚會。
: 外面營利單位的品酒會我也去過,
: 說是文化推廣,還不如說是產品推廣...
: 說是教學,還不如說是教導客戶認識自己的商品...
所以你根本就是主觀認定
所有營利單位舉辦的品酒會都是商業活動
難道私人舉辦的品酒會就一定不會有營利的目的在裡面嗎?
難道廠商不會委託私人舉辦品酒會
然後找打手混充同好藉機進行推廣嗎?
: 其實我們在這邊爭也沒用,
: 尋俠堂的訊息是不是商業訊息,有沒有違反版規,
: 我想就請執行板規的麥克版主來裁決吧。
其實答案很明顯了
尋俠堂品酒課的文章從2007年4月到今年6月一直都有po
有板主出面警告嗎?
還有別忘記板規有說
品酒課文章需要經過板主審核喔
: : 這就跟網路上充斥的開箱文一樣
: : 發文者可以說我是「分享」不是廣告 :)
: 以尋俠堂的例子來說,
: 您是說像在Mobile 01上,很多由廠商業務分享的開箱文嗎 ?
: 我想那個騙騙ㄧ般的網路使用者還可以,
: 要騙PTT的酒板板眾...我看難度很高吧 = ="。
會提到開箱文主要是想表達
你要如何明確認定一篇文章是否有商業廣告意圖存在?
這樣的想法
好好想想為啥尋俠堂品酒會可以一po再po
海尼根廠商活動宣傳po個3篇就被板主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5.95
推
06/21 02:31, , 1F
06/21 02:31, 1F
推
06/21 02:39, , 2F
06/21 02:39, 2F
→
06/21 02:40, , 3F
06/21 02:40, 3F
→
06/21 02:40, , 4F
06/21 02:40, 4F
這是你的主觀認定
我也可以說尋俠堂這次就是本著推廣紅酒文化的精神舉辦品酒會
請舉證尋俠堂就是有賺錢
就是違反學術網路使用規章
還是你要上訴去群組組長那裡
讓他們來判定是否是商業行為好了
推
06/21 03:15, , 5F
06/21 03:15, 5F
因為SXD創意無限 XD
推
06/21 03:41, , 6F
06/21 03:41, 6F
→
06/21 03:41, , 7F
06/21 03:41, 7F
那裡有廣告?
人家只是說以後有固定的品酒場地而已
公布上課地點跟課程無關?
→
06/21 03:41, , 8F
06/21 03:41, 8F
→
06/21 03:42, , 9F
06/21 03:42, 9F
→
06/21 03:42, , 10F
06/21 03:42, 10F
→
06/21 03:43, , 11F
06/21 03:43, 11F
→
06/21 03:43, , 12F
06/21 03:43, 12F
→
06/21 03:44, , 13F
06/21 03:44, 13F
→
06/21 03:44, , 14F
06/21 03:44, 14F
想不透嗎?
想想看你有沒有證據證明人家就是商業文章
「對我來說」?
很抱歉主觀意識是不能當證據的
請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好嗎
不要又講了老半天
最後一句
「但是我沒有法律上可用的證據,也不會有辦法拿到」帶過
還是真的想不透的話
上訴去群組組長那邊吧
還是你直接去跟教育部檢舉算了?
推
06/21 03:45, , 15F
06/21 03:45, 15F
→
06/21 03:45, , 16F
06/21 03:45, 16F
→
06/21 03:45, , 17F
06/21 03:45, 17F
→
06/21 03:45, , 18F
06/21 03:45, 18F
推
06/21 03:52, , 19F
06/21 03:52, 19F
→
06/21 03:54, , 20F
06/21 03:54, 20F
推
06/21 04:06, , 21F
06/21 04:06, 21F
推
06/21 04:09, , 22F
06/21 04:09, 22F
推
06/21 04:18, , 23F
06/21 04:18, 23F
→
06/21 04:18, , 24F
06/21 04:18, 24F
推
06/21 07:13, , 25F
06/21 07:13, 25F
推
06/21 10:10, , 26F
06/21 10:10, 26F
推
06/21 10:14, , 27F
06/21 10:14, 27F
→
06/21 10:15, , 28F
06/21 10:15, 28F
→
06/21 10:18, , 29F
06/21 10:18, 29F
我就直接挑明講了
「難道廠商不會委託私人舉辦品酒會
然後在會中進行所謂的客戶養成嗎?」
不然就就像有板友提到的
連品酒會都全面封殺
但這樣對板眾真的比較好嗎?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1:39)
推
06/21 11:49, , 30F
06/21 11:49, 30F
推
06/21 11:54, , 31F
06/21 11:54, 31F
→
06/21 11:55, , 32F
06/21 11:55, 32F
那真的想找同好聚會的品酒會呢?
時後連這個也會一起禁掉喔
推
06/21 12:42, , 33F
06/21 12:42, 33F
→
06/21 12:43, , 34F
06/21 12:43, 34F
推
06/21 12:47, , 35F
06/21 12:47, 35F
→
06/21 12:49, , 36F
06/21 12:49, 36F
推
06/21 13:11, , 37F
06/21 13:11, 37F
→
06/21 13:12, , 38F
06/21 13:12, 38F
推
06/21 13:27, , 39F
06/21 13:27, 39F
→
06/21 13:28, , 40F
06/21 13:28, 40F
→
06/21 13:28, , 41F
06/21 13:28, 41F
找不到別人從事商業活動的證據
就要別人舉證沒有從事商業活動的證據
先把尋俠堂品酒會相關文章看完再來討論好嗎?
人家說是交流活動
那就是交流活動
你說不是交流活動
那是你要負起舉證的責任
判斷標準請找板主
板規都說品酒會文章要經由板主審核
何必需要我多嘴?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4:39)
推
06/21 15:15, , 42F
06/21 15:15, 42F
請問私人品酒會收不收錢?
推
06/21 15:18, , 43F
06/21 15:18, 43F
and then?
板主還是放行讓他po文了
誰在凹?
→
06/21 15:18, , 44F
06/21 15:18, 44F
→
06/21 15:19, , 45F
06/21 15:19, 45F
→
06/21 15:20, , 46F
06/21 15:20, 46F
好笑
你說人家文章是商業活動違反板規
本來舉證就是你要負的責任
看不懂嗎?
要檢舉別人違反規定請附上違反規定的證據
否則對方就是沒有違反規定
培養一點基本法治觀念再來好嗎?
放大絕?對不起我還沒修練到這種程度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5:56)
推
06/21 16:32, , 47F
06/21 16:32, 47F
→
06/21 16:32, , 48F
06/21 16:32, 48F
→
06/21 16:33, , 49F
06/21 16:33, 49F
→
06/21 16:33, , 50F
06/21 16:33, 50F
講來講去你還是拿不出明確的證據
尋俠堂的文章我只看到教學活動的推廣
商業活動證據何在?
就因為他是營利單位?
就因為他活動有收錢?
給我一個明確的證據好嗎?
今天你質疑板主的判決原則
麻煩請你拿出明確證據證明板主的判決原則有問題
你的目的就是要攻破「板主判定」這個目標
你攻不破還怪我拿這個來護航
奇怪咧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6:49)
推
06/21 16:58, , 51F
06/21 16:58, 51F
我想板主是有審核品酒會文案才放行的
人家至少有文案可以證明是教學活動
你的商業活動證據咧?
→
06/21 16:58, , 52F
06/21 16:58, 52F
我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
06/21 16:59, , 53F
06/21 16:59, 53F
營利單位又收錢那又怎樣?
他文章中有賣酒嗎?
他文章中有酒類促銷活動嗎?
→
06/21 16:59, , 54F
06/21 16:59, 54F
→
06/21 16:59, , 55F
06/21 16:59, 55F
不用跟我認輸
趕快去組務版檢舉麥可板主管板不合規定
會比您在這邊跟大家逞口舌之快還有用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7:21)
推
06/21 17:14, , 56F
06/21 17:14, 56F
→
06/21 17:15, , 57F
06/21 17:15, 57F
→
06/21 17:16, , 58F
06/21 17:16, 58F
→
06/21 17:18, , 59F
06/21 17:18, 59F
→
06/21 17:19, , 60F
06/21 17:19, 60F
→
06/21 17:21, , 61F
06/21 17:21, 61F
沒錯 我相信他是文化推廣
因為我看他的文案看不出商業活動的證據何在
今天是你們一直在提出質疑
舉證自然是你們的責任
法律上有檢察官提不出證據就可以把犯人定罪嗎?
※ 編輯: JuanWang 來自: 122.125.5.144 (06/21 17:27)
推
06/21 17:39, , 62F
06/21 17:39, 62F
→
06/21 17:40, , 63F
06/21 17:40, 63F
→
06/21 17:41, , 64F
06/21 17:41, 64F
→
06/21 17:52, , 65F
06/21 17:52, 65F
→
06/21 17:52, , 66F
06/21 17:52, 66F
推
06/21 18:00, , 67F
06/21 18:00, 67F
→
06/21 18:01, , 68F
06/21 18:01, 68F
→
06/21 18:02, , 69F
06/21 18:02, 69F
推
06/22 13:19, , 70F
06/22 13:19, 70F
推
06/22 13:20, , 71F
06/22 13:20, 71F
推
06/22 18:03, , 72F
06/22 18:03, 72F
→
10/15 16:27, , 73F
10/15 16:27, 7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Wine 近期熱門文章
7
21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