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勞基法第26條

看板fastfood (速食)作者 (鳳梨)時間18年前 (2007/09/04 16:21), 編輯推噓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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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afl5b (鳳梨)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關於勞基法第26條 時間: Sun Sep 2 20:24:26 2007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afl5b (鳳梨) 看板: ask 標題: [問題] 關於勞基法第26條 時間: Sun Sep 2 20:00:47 2007 想請問一下關於勞基法第26條。 舉例說明 我是在M上班,M的咖啡部。 有一天,因為副理斥責我們沒有做先進先出導致有9個蛋糕要丟掉。 她要我們6個人去平分9個蛋糕的錢... 我非常的不高興,因為我打烊時候,解凍蛋糕我都會寫解凍標籤。 可是每次開店,解凍標籤都會不見。 跟副理說了,她就強調說 我沒有做先進先出,所以要賠錢...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勞基法第26條。 雇主可以叫我們平分那9個蛋糕的錢嗎? 因為我真的很生氣。 感覺,她很愛針對我。 昨天也跟他槓上,直接跟他在櫃檯互譙... 最後她就扯別的,就走了。 很想去投訴他。 因為我真的很生氣。 這篇的重點就是問,雇主叫我們賠那六個蛋糕的錢,有沒有違反 勞基法第26條? 不好意思 如下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 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遲到時最多被扣除「遲 到時間」的工資)。老闆可設定達到一定工作績效將發給的「獎金」:如全勤獎金、業績 獎 金,但「底薪」就必須高於基本工資——時薪95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8.191

09/02 20:02,
妳至少把條文的內容給大家看咩
09/02 20:02

09/02 20:18,
去生活法律板問問看
09/02 20:18
※ 編輯: afl5b 來自: 125.224.218.191 (09/02 2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8.19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8.191

09/04 16:31, , 1F
26條說不能扣薪水 沒說不能叫你賠錢
09/04 16:31, 1F

09/04 16:33, , 2F
找95開記者會~會有很多人陪你的
09/04 16:33, 2F

09/04 21:21, , 3F
勞基法沒你寫的白話文...
09/04 21:21, 3F

09/04 21:21, , 4F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
09/04 21:21, 4F

09/04 21:22, , 5F
用,要引用法條不要去做任何修改...
09/04 21:22, 5F

09/04 21:22, , 6F
同一樓...
09/04 21:22, 6F

09/05 01:48, , 7F
所以說除了記者會沒有其他方法!
09/05 01:48, 7F

09/05 03:23, , 8F
你比較氣的是感覺他在針對你吧= =
09/05 03:23, 8F

09/05 16:00, , 9F
M內部規定是不能要員工賠錢的
09/05 16:00, 9F

09/05 16:50, , 10F
是啊,可是她吃定我沒做先進先出,
09/05 16:50, 10F

09/05 16:50, , 11F
但是我覺得問題不在這邊。我都有寫解凍標籤
09/05 16:50, 11F

09/05 16:50, , 12F
是打烊的白目把它撕掉的耶! 然後過期也要怪
09/05 16:50, 12F

05/06 14:42, , 13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Now.to/1l1
05/06 14:42, 13F
文章代碼(AID): #16tHLov1 (fast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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