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蓮香齋更換經營者事件及餐券權益問答集

看板love-vegetal (素食/蔬食)作者 (stockeye)時間9年前 (2017/04/27 21:5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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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police.taipei/ct.asp?xItem=291115016&ctNode=8078&mp=108131 最新消息 蓮香齋更換經營者事件及餐券權益問答集 Q1:請問現在經營的「御蓮齋」,跟之前的「蓮香齋」到底是什麼關係? A1:「蓮香齋」(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0月間辦理增資及董監事改選, 並於106年3月20日變更名稱為「御蓮齋」(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 但是除了經營者不同外,實際上仍是同一間公司。 Q2:為什麼我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不是前述兩間公司所發行? A2:現行「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允許發行人 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之提供者。然禮券發行人仍應負發行人責任。 原蓮香齋的貴賓禮券分別由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人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歡喜齋有限公司、蓮香齋事業有限公司、蓮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德茂昌有限公司及蓮香齋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間業者發行。 Q3:目前我所持有的蓮香齋貴賓禮券到底能不能使用? A3:因為「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已改名為「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 且與其他業者也已停止合作關係,御蓮齋表示僅限持有「蓮香蔬食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餐券的消費者得繼續使用,且無須加價、也沒有使用期限。 但為維護已購買非上述公司發行的餐券消費者權益,於本局要求下, 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同意持有其他業者發行餐券的消費者 仍可繼續使用至106年6月30日, 並已要求該其他業者於5月底前儘速與御蓮蔬食股份有限公司談妥協議, 以保障持有其他業者餐券消費者之權益。 Q4:如果餐廳難以預約或者我不想使用餐券了,是否有其他方式保障權益? A4:如您實在無法於106年6月30日前將餐券使用完畢,或是您已不想使用餐券, 可將剩餘的餐券向原發行公司請求退費。 若原公司拒絕您的請求,可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或直接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 Q5:請問我日後購買餐券時,應該辨識哪些事項,以確保權益呢? A5:購買餐券時,應特別注意業者發行的餐券上, 是否已明確記載發行人資料、面額、使用方式、履約保證期間自發行日起至少1年 及退費程序等,且業者不得限制使用期限、不得記載退費需加收其他費用。 但消保官還是要提醒您:「沒有不會倒的公司!」 於購買餐券時除應注意前述重點外, 更重要的是避免過量購買或囤積使用,以免業者日後倒閉時, 倘若又逾履約保證期間,消費者所持有的餐券將陷入無法使用的處境。 另外,禮券上若已載有履約保證,消費者仍得向履約保證之銀行查詢相關內容, 銀行網站亦會提供查詢服務。 點閱: 422 資料更新: 2017/4/26 18:38 資料檢視: 2017/4/26 18:38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48.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ve-vegetal/M.1493301010.A.C7B.html

04/27 23:28, , 1F
就只能找那位姓郭的負責了,根本沒有用啊
04/27 23:28, 1F

04/28 16:21, , 2F
我目前還有一張餐券,有點尷尬的數字
04/28 16:21, 2F

04/28 23:06, , 3F
推資訊
04/28 23:06, 3F
文章代碼(AID): #1P0VSInx (love-vege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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