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從code blue看台灣建立直昇機醫療制度
※ 引述《cgy (飛向藍天)》之銘言:
: 再次重申Dr Heli是"主動醫療",讓急症重傷病患提早讓醫生治療提高其存活率,
: 台灣急救制度,站在最前線的是EMT急救技術士,這些技術士只能處理基本急救,
: 而很多狀況基本急救可能是杯水車薪...
 這一篇比較跟航空無關,不過既然要討論空中醫療救護,因此醫療的部分
 還是要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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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這樣子講對救護技術員(EMT)不挺公允的.....
 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97年7月29日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
 的規定,救護技術員分初、中、高三級,分別可執行業務範圍如下:
 初級救護員(EMT-I)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
 二、病患生命徵象評估、血氧濃度監測。
 三、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
 四、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
 五、給予氧氣。
 六、止血、包紮。
 七、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
 八、骨折固定。
 九、現場傷患救出及搬運。
 十、送醫照護。
 十一、急產接生。
 十二、心理支持。
 十三、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器。
 (自動心臟電擊器=AED)
 中級救護員(EMT-II)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血糖監測。
 三、灌洗眼睛。
 四、給予口服葡萄糖。
 五、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
 六、給予葡萄糖(水)、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
 七、使用喉罩呼吸道。
 八、協助使用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
 (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給予葡萄糖(水)、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
  食鹽水=打點滴=IV=靜脈注射)
 高級救護員(EMT-P)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外
     心律器。
 事實上來講,台灣的高級救護技術員必須取得的證照包括了ACLS(高級心
 臟救命術)、APLS(小兒高級救命術)、ETTC(急診創傷訓練)三大證。
 簡單地說,EMT-P可以做的事情除了一般所認識的急救之外,還有在
 預立醫囑下,使用電擊器、插管及給藥;這三項一向被視為醫師急救行為
 的延伸,為什麼允許EMT-P執行?因為這樣救回更多到院前心肺停止
 (OHCA,以前都叫DOA,但是因為DOA應該是由醫師宣告,所以改稱OHCA)
 病患。
 在美國,空中醫療是由EMT-P執行,和歐洲由醫師執行並不相同,
 但是根據胡勝川的說法,實證研究指出EMT-P執行空中醫療不會比
 醫師差,而且還比較便宜。
 (理由很簡單,救護直昇機在怎麼配備齊全還是比不上急診室,而且院
   外的環境跟條件比院內惡劣很多,也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道理。)
 而在法規上,中級救護技術員就可以擔任空中救護勤務,但實際上這一塊
 大多是以EMT-P為主力。
: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統計救護車派出勤務到醫院這段時間平均值,基本上15分鐘
: 個人覺得有點不太可能,當然手上沒統計資料,也不能說太多...
 以前的研究:
                     台北市(人口:260萬)  宜蘭縣(人口:45萬)
 救護車反應時間      4.5分                       7.9分
 現場停留時間        3.8分                       3.4分
 運送時間            9.8分                     19.9分
 (胡勝川,1993) 
 把上面3個時間加起來就是當年救護車從出車到抵達急診的時間。
--
老大:作戰靠指揮  MOTCT:對
老大:指揮靠通信  MOTCT:對
狀況:通信不通--
老大:不好意思,那個...麻煩一下  MO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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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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