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鬧事客被補至判刑 逾10小時極速過三關
拉人至判刑 逾10小時極速過三關
[2011-12-02] 本報記者鄒治國報道
兩個醉酒鬧事的飛機乘客,在溫哥華國際機場由被捕至被判刑,全程僅10多小時,有法律
界人士認為這樣快速的結案,要順利過三關才可以,但一般情況是非常困難。
溫哥華律師李溢指出,在10多個小時內由拘捕至結案判刑較少見,因為首先要警方在短時
間完成蒐證及向檢控官提出檢控,而被告又順利認罪,這已經不容易。即使警方可以做到
,但檢控官是需要時間審核案件,並非被告承認控罪就會被即時檢控;檢控官會瞭解被告
認罪原因以及應該建議的刑期,這也需要一段時間。
李溢又說,當案件送到法官面前,法官不會因為被告認罪就即時判罪,法官可以要求控辯
雙方提供更多資料給他參考,讓他決定量刑多少,這又需要時間。
他表示,被告在短時間內獲判刑,需要辯護律師及被告都願意接受即時判罪,加上主控官
同意即時判罪,而法官聽完控辯雙方陳詞,又立即認為已掌握足夠資料判決,這才有機會
在10多小時結案,但這些情況甚少出現。
http://news.singtao.ca/vancouver/2011-12-02/headline1322825789d3574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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