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記錄] 便當事件總結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邊緣BL寫手 小旋風伊咪達)時間4年前 (2019/08/14 06:33), 4年前編輯推噓57(5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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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統一的駐板法務 要出來告訴我要告什麼嗎 如果要告誹謗的話 (懶得看的人可直接看黃字) 第 310 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III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然後我記得食安也算公共利益喔 (判決待找) #釋字509解釋理由書節錄 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 實者,不罰」 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 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 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 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 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 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 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 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 務 。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我們來看看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9年 重訴字1009號民事判決 裁判要旨: 而刑法第三百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 者,不罰。」 旨在折衷保護名譽及言論自由,而名譽係屬開放概念,其侵害是否構成不法,應依利益衡 量加以判斷,基於法律秩序的統一性,上開刑法之規定,亦應列入個案加以認定。? 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其事件之性質與影響,應受公眾評論、評斷或批評者而言 ,至於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其標準如何,則應就具體之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 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資為認定,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之利益者,皆屬之; 所謂適當之評論者,即其評論中肯不偏激,未逾必要範圍之程度,故以善意發表言論,對 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於刑事上不構成誹謗罪,民事上自亦不構成侵權行為。 然事實陳述與發表意見仍有差異,因事實本身有真實與否之問題,而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 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蓋維護言論自由即所以 促進政治民主及社會健全發展,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之損失權衡,顯然有較高之價值;雖 兩者在概念上偶有流動,惟若意見係以某項事實為基礎或發言過程中夾雜論敘,事實敘述 與評論混一談時,在評論言論自由與保障個人名譽權之考量上,即應考慮事實之真偽問題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自字第94號 有興趣的也能去看看 至於適當之評論 原po的文真的中肯不偏激 也以善意發表阿 阿懶得看那麼多的 我直接古狗一個新聞給你 https://m.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44575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食安問題本是可受公評之事,食力的報導內容也沒有貶損原告的文字 ,因此將被告等4人處分不起訴。 再一篇新聞(?) https://e-info.org.tw/node/77513 何謂「適當評論」: 任何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就「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意見」,無情緒性 或人身攻擊言論,就是憲法保障的「意見陳述自由」,也屬於刑法第310條所謂的「適當 評論」。 所以看到這篇的統一法務 可以說一下你們要告什麼嗎 硬拗工廠裡沒有任何一隻蟑螂 是原po丟進去的嗎= = 補充 以後遇到這樣的事件 1. 請把異物交給第三方化驗 (e.g.衛生所) 2. 直接po爆料公社 那裡輿論飛比較快 我記得CVS有駐板記者阿= = 都抄一堆沒任何新聞價值的分享文不是嗎 3. 你家附近如果有大學有法律系的話 可以問問看有沒有法律服務社 都是免錢的 學生還會幫你問律師該怎麼辦 我之前也遇過有人買到瑕疵品 我們告訴他要怎麼跟廠商主張的 還有不要被一堆法律用語嚇到 例如飽留法律追溯拳 4. 這篇收得到法務站內信嗎 能家兒好期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27.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565735607.A.52C.html

08/14 06:38, 4年前 , 1F
統一或成最大贏家
08/14 06:38, 1F

08/14 06:46, 4年前 , 2F
樓上推
08/14 06:46, 2F
※ 編輯: imjungyi923 (101.8.227.46 臺灣), 08/14/2019 06:48:06

08/14 06:48, 4年前 , 3F
說告 只是嚇你啊,膽子小的就直接縮了,不用真的提告
08/14 06:48, 3F
是啊 唉 真的很不希望大家被法務唬弄過去 但真的很多人會怕就是了 想到我未來說不定會成為這種嚇小老百姓的人 就覺得好可怕 完全背離踏進這條路的初衷= = 駐板法務們可以分享一下心得嗎:) ※ 編輯: imjungyi923 (101.8.227.46 臺灣), 08/14/2019 06:55:36

08/14 06:55, 4年前 , 4F
覺得不會提告的才是腦子不清楚吧 這事件不管贏或輸他如
08/14 06:55, 4F

08/14 06:55, 4年前 , 5F
果不刪文統一一定告 不告等於商譽受損告了他對社會有交
08/14 06:55, 5F

08/14 06:55, 4年前 , 6F
代他一定說捍衛自身清白 況且他還讓人檢查過 小蝦米對大
08/14 06:55, 6F

08/14 06:55, 4年前 , 7F
鯨魚他盤算過你沒時間跟精力陪他玩 在你沒空陪他玩 玩了
08/14 06:55, 7F

08/14 06:55, 4年前 , 8F
又不一定贏的狀況下有幾個人要花時間去跟他搞 在旁邊喊
08/14 06:55, 8F

08/14 06:55, 4年前 , 9F
燒最會而已
08/14 06:55, 9F
我這篇不是在譴責原po不繼續跟統一玩 (一般人誰想跑法院) 而是以法律的角度好奇到底能告啥 (所以我認為會贏啦… 甚至我覺得根本連起訴都不會) 還有新聞竟然完全沒人敢報… ※ 編輯: imjungyi923 (101.8.227.46 臺灣), 08/14/2019 07:10:15

08/14 07:13, 4年前 , 10F
你身為法律人 卻不懂提告只是一種恐嚇的手段而已
08/14 07:13, 10F

08/14 07:14, 4年前 , 11F
整個抓錯重點 他從來沒在乎過能告什麼阿 能嚇人就好
08/14 07:14, 11F
窩還沒畢業 不懂社會險惡:( 2021要國考的國考仔 單純好奇能告什麼QQ ※ 編輯: imjungyi923 (101.8.227.46 臺灣), 08/14/2019 07:17:20

08/14 07:16, 4年前 , 12F
哪間媒體敢報就等著被抽廣告啊,所以PO爆料說不定還比較有用
08/14 07:16, 12F

08/14 07:17, 4年前 , 13F
起碼看的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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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7:23, 4年前 , 14F
推marx0126 一般人沒時間跟精力陪他玩 就算贏了又怎樣
08/14 07:23, 14F

08/14 07:24, 4年前 , 15F
一告再告三告 玩到你不想玩為止 你有幾年可以這樣玩
08/14 07:24, 15F
唉 看來我花快一小時 發了一篇廢文:( 下午起床自删 當幫自己複習刑法= =

08/14 07:34, 4年前 , 16F
法務戰隊站粗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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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mjungyi923 (101.8.227.46 臺灣), 08/14/2019 07:38:53

08/14 07:47, 4年前 , 17F
大部分公司法務的存在價值主要不就是當個門神嚇人用的嗎?
08/14 07:47, 17F

08/14 07:49, 4年前 , 18F
曾被某國際I廠喊保留法律追訴權,直接回洗他的臉,法務咧…
08/14 07:49, 18F

08/14 07:52, 4年前 , 19F
統一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似乎就是冷處理,只是現在好像出了
08/14 07:52, 19F

08/14 07:52, 4年前 , 20F
個豬隊友?好在碰到的是被嚇到的板友而非惹到其他人…
08/14 07:52, 20F

08/14 07:54, 4年前 , 21F
推原Po這篇文!
08/14 07:54, 21F

08/14 08:01, 4年前 , 22F
希望能保留這篇 至少小老百姓們可以了解一下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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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8:01, 4年前 , 23F
跟案例 之後不幸遇到類似事件也有個參考
08/14 08:01, 23F

08/14 08:06, 4年前 , 24F
廠商沒明說 不是要告毀謗 而是懷疑蟑螂是原po自己放的
08/14 08:06, 24F

08/14 08:07, 4年前 , 25F
要告恐嚇詐欺 換作是我 我當下開吃沒錄影我也會縮
08/14 08:07, 25F

08/14 08:08, 4年前 , 26F
大公司律師一堆陪你玩 小老百姓玩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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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8:08, 4年前 , 27F
提告能捍衛商譽XD一定是沒上過危機管理…
08/14 08:08, 27F

08/14 08:13, 4年前 , 28F
重點不是能告什麼,而是要透過"告"的手段達到平息事情
08/14 08:13, 28F

08/14 08:37, 4年前 , 29F
說到這 交給衛生局就夠了嗎?衛生單位如果吃案呢?
08/14 08:37, 29F

08/14 08:58, 4年前 , 30F
有沒有人知道該品種生物是在煮便當時就進去還是之後才放
08/14 08:58, 30F

08/14 08:58, 4年前 , 31F
只能說吃定一般人怕麻煩 真的靠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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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8:58, 4年前 , 32F
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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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8:58, 4年前 , 33F
入的,這種化驗的出來嗎?
08/14 08:58, 33F
還有 44 則推文
08/14 12:30, 4年前 , 78F
先嚇嚇你
08/14 12:30, 78F

08/14 12:45, 4年前 , 79F
不要刪啦
08/14 12:45, 79F

08/14 12:53, 4年前 , 80F
推 請不要刪
08/14 12:53, 80F

08/14 12:56, 4年前 , 81F
常看見全家、萊爾富的新聞 但統一真的完全沒有 有夠噁
08/14 12:56, 81F

08/14 12:56, 4年前 , 82F
08/14 12:56, 82F

08/14 13:05, 4年前 , 83F
08/14 13:05, 83F

08/14 13:29, 4年前 , 84F
有證據就站得住腳,家大業大就可以
08/14 13:29, 84F

08/14 13:30, 4年前 , 85F
不管品管了嗎?看到這樣處理方式,
08/14 13:30, 85F

08/14 13:31, 4年前 , 86F
以後不買你們家商品
08/14 13:31, 86F

08/14 13:31, 4年前 , 87F
統一的新聞有啦 講好話的就有:p
08/14 13:31, 87F

08/14 15:47, 4年前 , 88F
我的經驗是全家的出包率遠大於-4
08/14 15:47, 88F

08/14 15:58, 4年前 , 89F
統一早就在我的拒絕往來戶名單好幾年了
08/14 15:58, 89F

08/14 16:21, 4年前 , 90F
吃到蟑螂便當還要被告 笑死 這就是超商便當的水準阿
08/14 16:21, 90F

08/14 16:37, 4年前 , 91F
事情都被河蟹,出包率當然0呢....zzz
08/14 16:37, 91F

08/14 16:53, 4年前 , 92F
"""我的經驗""
08/14 16:53, 92F

08/14 16:54, 4年前 , 93F
出事都是they的錯 自己永遠是受害者
08/14 16:54, 93F

08/14 16:55, 4年前 , 94F
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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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06, 4年前 , 95F
某樓說的正確 全家跟義美出包>>>小7啦 ^_<<<
08/14 17:06, 95F

08/14 17:39, 4年前 , 96F
現在知道為何7-11新聞這麼少了吧(菸
08/14 17:39, 96F

08/14 18:25, 4年前 , 97F
推這篇,看清嘴臉也好
08/14 18:25, 97F

08/14 18:52, 4年前 , 98F
食品化驗不在衛生所的業務範圍,請直接找衛生局處理喔。
08/14 18:52, 98F

08/14 18:54, 4年前 , 99F
法務工作就是拿來嚇人要你不去告他們的
08/14 18:54, 99F

08/14 18:55, 4年前 , 100F
好氣喔!!以後都不去7-11了
08/14 18:55, 100F

08/14 19:13, 4年前 , 101F
百密一疏或許難免,不過統二這種一翻兩瞪眼的處理方式
08/14 19:13, 101F

08/14 19:13, 4年前 , 102F
很難接受
08/14 19:13, 102F

08/14 19:56, 4年前 , 103F
以後這種事還是給衛生單位吧
08/14 19:56, 103F

08/14 20:20, 4年前 , 104F
08/14 20:20, 104F

08/14 20:53, 4年前 , 105F
除非你是在臺北市,不然其他縣市的衛生單位也別指望了
08/14 20:53, 105F

08/14 22:51, 4年前 , 106F
想太多了 之前好幾起食安通報都是非北市
08/14 22:51, 106F

08/14 22:51, 4年前 , 107F
別自以為是了
08/14 22:51, 107F

08/14 23:50, 4年前 , 108F
08/14 23:50, 108F

08/15 03:47, 4年前 , 109F
食安通報不代表積極做事的是該縣市好嘛…還自以為是咧在
08/15 03:47, 109F

08/15 03:47, 4年前 , 110F
自介唷XD?急成這樣不說還以為是內部同仁…若不是的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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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3:47, 4年前 , 111F
跟他們交手過就知道了,不用在那邊裝多重視多積極,早期處
08/15 03:47, 111F

08/15 03:47, 4年前 , 112F
罰賣牙線棒這類的民眾倒是很積極啦www
08/15 03:47, 112F

08/15 06:01, 4年前 , 113F
不要自刪拜託,有些推文不知道兇什麼,我自己不是專業但
08/15 06:01, 113F

08/15 06:01, 4年前 , 114F
會想長知識,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才能評估怎麼選擇,一句小
08/15 06:01, 114F

08/15 06:01, 4年前 , 115F
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酸很簡單。
08/15 06:01, 115F
meimeiamy: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8/15 14:06

08/15 16:48, 4年前 , 116F
拒買桶二啊啊,這樣欺負他們的衣食父母
08/15 16:48, 116F
文章代碼(AID): #1TKpgtKi (CVS)
文章代碼(AID): #1TKpgtKi (C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