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的文章被鬼吃掉了嗎!?
※ 引述《abc123xyz789 (飛揚)》之銘言:
: #1B3cV_lq
: 噓 klmer19104:自以為沒有違規 其實已經違規了
: 你自己才特愛違規,還好意思指謫我才真正沒違規?
: 上BBS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養成研讀板規習慣不是嗎?
: 你自己不依板規寫地區,就已經錯在先,卻還不知檢討:
: 板規 #1AXzihf9:
: 以發文於板上討論板務處理者,文章刪除並劣退處理,累犯則視情節處份。
: 就算你不高興,那也依規定也是要私下寄信或在置底板規文下反應,
: 你竟然又再次公然犯規的在板面發文,你這不是公然挑釁板主和板規嗎?
: 其實你的一錯再錯還不算啥,最大錯的才是板主!
: 板主你看見他發文於板上討論板務處理,竟然不依法劣退(都有板友提醒還視而不見),
: 自己就視板規如賤物,也難怪他不把你和板規當回事,敢公然在板面上嗆!
: (那那些被你無情劣退或懲處的板友算啥?人家命就比名人或學弟不值錢這樣?)
: 他不滿的就是板主你執法雙重標準,你卻也跟他一樣的一錯再錯,還真是一對寶!
: 只要你一天不公不正的不改正這個慣性惡習,飽板還有得受的…
本來不想說的 您愛出來討罵 那就...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版規是沒寫 但是站規有寫....
我想 站規>>>>版規 是無庸置疑的 說你違規你還不承認...
(好啦 我知道 你刪除一篇剩四篇就沒事了 是吧)
另外我說版主刪我文是錯的嗎? 搞清楚再來說嘴吧....
版規是要看啦 但是玩BBS第一件事情是先看站規!!!!!
你是真心來發情報 還是來衝文章數 大家都看的出來
想衝文章數 換個地方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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