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的文章被鬼吃掉了嗎!?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永遠有多遠)時間16年前 (2009/11/27 18:21), 編輯推噓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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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c123xyz789 (飛揚)》之銘言: : #1B3cV_lq : 噓 klmer19104:自以為沒有違規 其實已經違規了 : 你自己才特愛違規,還好意思指謫我才真正沒違規? : 上BBS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養成研讀板規習慣不是嗎? : 你自己不依板規寫地區,就已經錯在先,卻還不知檢討: : 板規 #1AXzihf9: : 以發文於板上討論板務處理者,文章刪除並劣退處理,累犯則視情節處份。 : 就算你不高興,那也依規定也是要私下寄信或在置底板規文下反應, : 你竟然又再次公然犯規的在板面發文,你這不是公然挑釁板主和板規嗎? : 其實你的一錯再錯還不算啥,最大錯的才是板主! : 板主你看見他發文於板上討論板務處理,竟然不依法劣退(都有板友提醒還視而不見), : 自己就視板規如賤物,也難怪他不把你和板規當回事,敢公然在板面上嗆! : (那那些被你無情劣退或懲處的板友算啥?人家命就比名人或學弟不值錢這樣?) : 他不滿的就是板主你執法雙重標準,你卻也跟他一樣的一錯再錯,還真是一對寶! : 只要你一天不公不正的不改正這個慣性惡習,飽板還有得受的… 本來不想說的 您愛出來討罵 那就...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版規是沒寫 但是站規有寫.... 我想 站規>>>>版規 是無庸置疑的 說你違規你還不承認... (好啦 我知道 你刪除一篇剩四篇就沒事了 是吧) 另外我說版主刪我文是錯的嗎? 搞清楚再來說嘴吧.... 版規是要看啦 但是玩BBS第一件事情是先看站規!!!!! 你是真心來發情報 還是來衝文章數 大家都看的出來 想衝文章數 換個地方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01.50

11/27 18:23, , 1F
我標題和內容哪裡相似了?莫名其妙
11/27 18:23, 1F

11/27 18:23, , 2F
搜你的文 全是標題內容相似的吃到飽文耶!好巧喲
11/27 18:23, 2F

11/27 18:24, , 3F
人家可以看到我的心?原來飽板板友們都有天眼通!XD
11/27 18:24, 3F

11/27 18:25, , 4F
況且有「致影響看板秩序」嗎?你不吃 可有人想吃!
11/27 18:25, 4F

11/27 18:26, , 5F
衝文章數就衝文章數....幹麻不敢承認
11/27 18:26, 5F

11/27 18:26, , 6F
\( ̄  ̄\ )...╭(|| ̄  ̄)╯
11/27 18:26, 6F

11/27 18:27, , 7F
那5篇如果不同人來發不會影響看板秩序 1人發就不會!
11/27 18:27, 7F

11/27 18:55, , 8F
樓上自打嘴巴,偏偏你就是那個連發5篇的亂版人
11/27 18:55, 8F

11/27 19:24, , 9F
不要理他 真的 去搜尋"江劍峰""女F4" 就知道某人德性!!
11/27 19:24, 9F

11/27 19:25, , 10F
你就會知道 某人根本就是罪犯!!下流的罪犯!!根本就該隔離
11/27 19:25,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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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常社會以外的囚犯!!
11/27 19:25, 11F

11/27 19:26, , 12F
我違犯何板規而亂板?就事論事的您至今仍舉證不出 XD
11/27 19:26, 12F

11/27 21:17, , 13F
戰吧!!有吃到飽的雞排嗎? ^^
11/27 21:17, 13F

11/27 21:26, , 14F
某S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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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34, , 15F
宅男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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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59, , 16F
klmer19104公然違規還有顏面回文,真令人大開眼界!
11/27 23:59, 16F

11/28 00:01, , 17F
分身亡本尊來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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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02, , 18F
X!又來了!
11/28 00:0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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