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單:lotterybingo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qpbdqp)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2:29), 編輯推噓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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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法理上、實務上, 新版主上任後又制定新版規, 既往不咎、歸零從頭. 2.) 1不成立, 則L君亦為再犯而已, 罪刑法定則劣退或水桶1/2週. 3.) 1和2無所謂成不成立, 原初犯根本是前版主胡亂判決的冤獄. 以下會詳細論證, 有興趣或耐心就繼續看下去, 裡面還有舉發vmsx人身攻擊的事證. ============================================================================== vmsx說他有愛分析和列表的個性, 似乎與我有些相近, 不過他應該是專精在「食」上面, 但在「法治」上, 也就是「法」(立法/司法), 與「治」(行政)方面, 在我看來不能算是及格的, 畢竟版主同時三大權在握, 更應該戒慎視之. ※ 引述《vmsx (VMS)》之銘言: : #1915AAoW (EatToDie)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 推 bdqpbd:poltroon也晚節不保 #190_4a0m(L_FoodAndDri) 科科 : 話說您跟lotterybingo還真是對難兄難弟,不旦同一個鼻孔出氣,講話風格還一樣啊? 我想受過同樣教育的人, 不同人講出來的話也是差不多的. 就像你說撕公物不好, 別人也說撕公物不好, 你不屑有人偷煮蛋帶回家, 別人也不屑有人偷飲料帶回家, 風格都是一樣的, 因為大家都受過基本的道德教育, 難道我要說你們都是同一個鼻孔出氣的難兄難弟? 這種邏輯我是覺得滿可笑的. : 小弟可還擔不起他口中所謂步前人後塵這種民主的十字架啊~ 我發現你似乎也有愛翻舊帳的個性, 像在此案上我認為你是舊帳新算, 而上面你同樣也把我對前版主不滿的推文給翻了出來, 我不懂這樣對人不對事有何意義, 如果你是想先一步影射我與L君有何不尋常關係, 好削弱我替人發聲與對版務針砭的正當性, 我想是沒有必要的, 畢竟這件事該在合法性與合理性上著墨才是重點. 如果你也意圖同上面翻出來的往事中的前版主和老版友一樣, 沒證據就想指涉意見一致者的關係曖昧, 那L所謂"步前人後塵"倒也不算無的放矢吧, 只會引發更多無謂的紛爭, 而無益於釐清事理. 這件事可有三個層次來討論, 而不論哪個層次我想你都是站不住腳的. 第一個層次, 不管他以前有沒有犯過規, 一切既往不咎. 也就是我推文所說的:新版規上路後,他只能算初犯... 還有你所謂的L君所抗辯的:啊我現在在新板規下,所以是第一次犯規,為啥要水桶我? (我想是我們受過同樣的文明法治教育吧, 所以才會...能說英雄所見略同嗎? XD) 法律有所謂「罪刑法定主義」, 和其衍生出來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讓我們來看看新版規怎麼訂定的: 「以上各項相關規定於新版規公告起生效,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 初犯警告,再犯直接劣退,三犯水桶一週,嚴重違規鬧版者視狀況水桶。」 L君被指控的政治文違規, 是在新版規公告生效後才首次發生的, 自當屬於「初犯」, 怎麼會是「累犯」? 加上版主曾公告過的: #192nHrRS 因應吃到飽版三位版主新上任,之前所列入的水桶名單, 在2008年10月31日起全部解除,以示公平。 希望各位版友未來能按照版規發文,有違規者,一律依現行版規處理。 #19MwVhJ_ 板主也改朝換代地由我們三位接下 過去的紛爭就讓它過去 以上皆足以讓版友享有法不溯及既往的信賴保護之權利, 版主怎麼可以無視於白紙黑字的法威信, 而妄自破壞互信的法秩序? 實務上, 版主提到的政黑版, 也有累犯加重罰責的規定, 但是新版主上任, 新版規上路, 就是一切歸零, 心情小組也是如此, 我想這應是作為版主本該有的common sense才對. 第二個層次, 就算他以前所犯一次過也併計進去好了, 那也只是「再犯」而已, 依罪刑法定該處以「劣退」之罰, OK, 他再犯是推文, 那取三犯水桶一週之折衷, 判個3或4天倒也不失情理, 怎麼會驟然劇增至半年水桶? 別忘了法律還須講求「比例原則」, 不依法行政就算了還嚴刑峻罰, 如何服眾? 或許版主會拿心證極大的「嚴重違規鬧版者視狀況水桶」來說嘴, 可是請問區區一兩句不慎擦邊, 也不對任何人造成任何法益損害的推文, 是算鬧什麼版, 套句時興話「有那麼"嚴重"嗎?」 而對照判例#19SVUmmp的罪證:「噓的人他媽的是狗啊」 不但罵髒話, 甚至侮辱多人為狗, 侵犯人格權甚鉅, 這才算真正的情節嚴重, 然而卻是享受這種禮遇 → ohio731:照版規來 初犯皆警告 怎麼待遇差這麼多? 這時候就知道要照規矩來? 再舉(發)一個我認為情節更為嚴重的例子: vmsx身為版主之尊, 竟在 #19cC5QC- 文章中稱對方在演「猴戲」, 等於是在間接諷辱與其對話的Kobe228版友為「猴子」, 後來甚至直接罵作「瘋子」, 如此明目張膽的人身攻擊, 給版友做了最壞的負面示範, 如果版友嚴格來講並不算真正政治推文的卻要被重判水桶半年, 身為版主卻帶頭違犯版規公然人身攻擊, 不知該判多久才符合比例原則? 當然我不只主觀上認為vmsx情節更是嚴重, 更要在客觀上證明, 因為我不像PTT超多版主只會濫用心證而論證能力趨近於零. 依據「舉輕明重原則」, L君被指控的政治文, 並不會產生任何現實上的法律責任, 然而vmsx的人身攻擊, 要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卻極有可能, 前者文責相對輕微要被判重罰, 照比例原則後者當然更要重重的罰. : 何以一篇吃到飽的討論還要牽涉到政治議題,改天不就抗議司法不公了? 沒錯, 在非相關版面有政治發言的確不妥, 因為政治總是容易激化情緒而弱智化理性, 然而在我看來真正戴著政治有色眼鏡的不是L君, 反而是版主, 從實不符名、嚴重悖離比例原則的誇張刑期宣告, 讓人合理懷疑是否因為推文觸動了版主的敏感神經, 導致了情緒化的判決結果? 在我看來這句「侵佔國產公物千百億的都可厚顏無恥的執政」, 其實是很中性的描述,不過是用對比法在跟我傳達: 「世間巨大不公不義所在多有卻無報應,小奸小惡無足掛齒在意!」的非主流想法而已. 我不懂為何版主會認為是在罵藍綠的政治議題? 如果是政治議題那就表示有議論的空間, 可是「執政黨不該侵佔國產公物」根本是顛撲不破的「普世價值」, 絲毫沒有議論空間可言, 跟意識型態的藍綠何干? 而這種行徑被形容為厚顏無恥也不為過, 就像有人罵順手牽羊的小偷無恥一樣, 何以後者版主就不說是情緒化? 在威權或極權國家, 執政黨仗權勢之便侵佔國家人民財產本來就司空見慣, 而台灣自詡為民主國家, 自然不應會有這種極不正常的荒誕情形發生, 那版主是如何聯想到是在黑特國內藍綠政治呢? 而一個涉及社會公義的普世常態事實卻不能拿來對比論述社會事, 要被羅織入罪, 這是什麼心態? 不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的典型文字獄嗎? 這讓我聯想到美國總統就職演說時提到貪腐欺騙、鉗制異己等字眼, 卻被中共媒體消音的奇異現象與奇妙心理. 第三個層次, L君真的是「累犯」嗎? 請問版主們, L君的「初犯」是犯了哪一條「(舊)版規」呢? 你們指得出來嗎? 我看到的罪狀竟然是:「和前版主發生爭執前例」??? 印象所及以前vmsx也有為揪團性別問題和舊版主有所爭執過, 那是不是應該算作初犯, 然後上面舉發的人身攻擊算作累犯而更加重其刑呢? 判決書要定人生死, 就該嚴謹, 要證明累犯而重懲, 前科的案號理由刑期等就該清楚敘明, 豈可裁判者含糊其詞而虛應故事? 回到開頭vmsx先翻的舊案上, 事實真相是, L君的初犯根本沒有違犯任何一條版規, 他當時之所以被「永久水桶」(同樣誇張的離譜), 乃是因為當時前版主公告不要再討論大胃王後, 有人在下面推文要求某人為隨便說人分身道歉, 而L君亦比照辦理要求前版主和老版友也為隨便說人分身道歉, 結果第一個先要人道歉的完全沒事, L君跟著要人道歉的反而「永久水桶」, 理由還被栽贓誣衊成是公告後再討論大胃王, 事實上根本沒有, 反而其他才是在公告後又扯到大胃王外加人身攻擊的推文又完全沒事, 如此嚴重的雙重標準因人設事, 當然是冤獄, 平反都來不及, 怎還羅織是前科呢? 前版主整個就是不得理又不饒人, 難怪有版友和我要評論他們是晚節不保. (相關案情在精華區z-2-7-7都足玆證明, 在 L_FoodAndDri #190_4a0m 也有其申訴文可昭公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88.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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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過去的發言來看...認定他是惡意以政治來反諷而以 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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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0:55, , 2F
違規鬧版 來浸的話..個人很讚成 看到政文就不爽~.~
02/22 10: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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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樓上更贊成vmsx身為版主人身攻擊帶頭違規鬧版更該浸得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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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dqpbd 來自: 202.85.152.248 (04/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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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身為板主違犯板規最多的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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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包庇學弟Runken罵人脫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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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包庇klmer19104犯規討論板務脫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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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包庇p56=peter1082謾罵分身鬧板脫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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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身為板主辱罵板友惡性連續犯竟輕判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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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包庇多數暴力板友公告推文並謾罵脫罪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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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禁止板友刪推文卻自己帶頭違規刪推文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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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包庇氾藍板友政治文沒事 中立板友重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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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嘉惠板友省錢情報文多多益善卻誣衊是洗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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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 異議酸文重判 自己和學弟真正罵文輕判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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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sx真無恥鐵證#1ASrOHxf,#1BDi1e3K,z-3 L_FoodAnd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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