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住宿]讓我覺得不舒服的華都行

看板Hong_Kong (香港)作者 (LSP)時間15年前 (2011/07/12 02:02),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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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tgreen (薄荷綠)》之銘言: : 這不是我第一次住華都行,但是卻讓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下一次 : 今天剛從香港回台,朋友一開始預訂7/8-7/10三個晚上,各1間單人、雙人套房 : 後來請假問題只能在7/10返台,出發三天前就跟老闆告知並取消1晚 : 沒想到老闆竟然以假日不能只訂2晚而回應,只能接受3晚的訂單或要我們取消 : 當下我心裡只有不爽,現在要去哪裡訂房間,只能摸摸鼻子同意多付1個晚上的住宿費 : 7/8當天入住後,在我們完全沒有機會詢問或反應的當下,付清3晚住宿費用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國內外旅遊契約書內容: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甲方是消費者、乙方為旅行社 第 五 條:(旅遊費用) 1.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繳付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或說明會時繳清。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 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所以若依照條約,您還是要付一天的旅館費用 不只是您,日本的民宿業者,幾年前也來函我中華民國, 因日本很多民宿也沒有預收定金,完全是一個信任 但很多台灣籍旅客,卻在前一兩天臨時通知不入住了、更誇張的是沒有通知 日本的民宿很多就像節目上介紹的,多是兩老夫妻經營 為了接待這些旅客,多會在幾天前開始特別準備餐食 結果台灣的旅客一聲不響的不來 或 一兩天前才說不來 讓日本的民宿沒有賺到錢不說,還倒虧了時間跟食材費用 所以有日本的民宿業者,來函我國不知道哪個單位(有一點久的新聞) 希望我國宣導這個問題 台灣人都很nice的,不過有時候要顧及到其他國家的民情 不要以為闖了禍,用閩南語說"挖系福建來的"就ok 就像版上很多人說的,外國人其實是分得出台灣人跟大陸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4.153 ※ 編輯: lsp33 來自: 59.115.164.153 (07/12 02:05)

07/12 02:05, , 1F
真的分得出來的...
07/12 02:05, 1F

07/12 02:07, , 2F
可是原po的飯店在香港耶...這個條文似乎不適用喔...
07/12 02:07, 2F

07/12 02:09, , 3F
那可能要查一下香港的旅行法律
07/12 02:09, 3F

07/12 02:10, , 4F
不過我上次透過香港太古(國泰航空)訂房,是全額不退
07/12 02:10, 4F

07/12 02:11, , 5F
一個月前就訂,要刷全額,契約書記載不去就沒收全額
07/12 02:11, 5F

07/12 02:30, , 6F
香港好似是不能取消 或最小扣總金額一半
07/12 02:30, 6F

07/12 03:54, , 7F
好熟悉:D做旅遊業一定要知道這契約~
07/12 03:54, 7F

07/12 19:41, , 8F
這好像只適用於"團體旅遊"...純訂房通常會更嚴苛~
07/12 19:41, 8F

07/12 22:46, , 9F
各處鄉村各處例 外國有些地方24小時前通知不收費 香港不知道
07/12 22:46, 9F

07/13 10:00, , 10F
台灣的失格旅客實在是很多
07/13 10:00, 10F

07/13 11:54, , 11F
日本這件事我記得~當時還在日旅板熱烈討論一陣子
07/13 11:54,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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