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住宿]讓我覺得不舒服的華都行
※ 引述《mintgreen (薄荷綠)》之銘言:
: 這不是我第一次住華都行,但是卻讓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下一次
: 今天剛從香港回台,朋友一開始預訂7/8-7/10三個晚上,各1間單人、雙人套房
: 後來請假問題只能在7/10返台,出發三天前就跟老闆告知並取消1晚
: 沒想到老闆竟然以假日不能只訂2晚而回應,只能接受3晚的訂單或要我們取消
: 當下我心裡只有不爽,現在要去哪裡訂房間,只能摸摸鼻子同意多付1個晚上的住宿費
: 7/8當天入住後,在我們完全沒有機會詢問或反應的當下,付清3晚住宿費用
依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國內外旅遊契約書內容: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甲方是消費者、乙方為旅行社
第 五 條:(旅遊費用)
1.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繳付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其餘款項於出發前三日或說明會時繳清。
第 二十七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
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簽證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所以若依照條約,您還是要付一天的旅館費用
不只是您,日本的民宿業者,幾年前也來函我中華民國,
因日本很多民宿也沒有預收定金,完全是一個信任
但很多台灣籍旅客,卻在前一兩天臨時通知不入住了、更誇張的是沒有通知
日本的民宿很多就像節目上介紹的,多是兩老夫妻經營
為了接待這些旅客,多會在幾天前開始特別準備餐食
結果台灣的旅客一聲不響的不來 或 一兩天前才說不來
讓日本的民宿沒有賺到錢不說,還倒虧了時間跟食材費用
所以有日本的民宿業者,來函我國不知道哪個單位(有一點久的新聞)
希望我國宣導這個問題
台灣人都很nice的,不過有時候要顧及到其他國家的民情
不要以為闖了禍,用閩南語說"挖系福建來的"就ok
就像版上很多人說的,外國人其實是分得出台灣人跟大陸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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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4.153
※ 編輯: lsp33 來自: 59.115.164.153 (07/12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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