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透過BOOKING.COM訂房後取消

看板Hotel (旅館)作者 (dir0813)時間7年前 (2017/03/06 10:58), 7年前編輯推噓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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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tnie (我的福報要來了)》之銘言: : 家人透過BOOKING.COM於今日16點50訂民宿懷適部屋Cozy.Cozy : 一天2700 訂了兩天費用5400 (與其官網價格相同並無比較便宜或特殊優惠) : 預定入住日期為4/1 確實是14天前就訂房 : 只是先訂 並無收取任何費用或訂金 : 後於17:30分取消該訂房 : 被告知要收取2700 (50%的費用) 台灣法規規定訂金只能收取30% : 驚訝之餘 趕快告知民宿業者 : 民宿業者推託說網站上寫得很清楚 取消就是會被收金額的50% : 並鬼打牆一直要消費者改時間來住 : 不願意直接承諾消費者不收取該筆費用 : 還說老闆有六個 要跟其他人討論看看怎麼處理 : 問了他甚麼時候處理完可以給答覆 : 也不敢回答 虧他還是評價很好的民宿 很差勁 : 覺得很誇張 民宿業者竟然訂立這麼不合理不利消費者之條件 : 1.此筆交易 並非促銷或超便宜 而且也沒付訂金 為何不能取消?取消還要收2700 : 這麼高的費用 : 2.政府規定 業者即使收了訂金 14日前反悔 必須全額退費 「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 確實是這樣規定沒錯 : 更何況 我們根本沒付錢 好像是我打電話說要訂房 訂金都還沒付 : 一小時後反悔打電話說我不訂了 對方說要跟我收2700 : 哪門子的邏輯? 我是不是該申訴他? 可以申訴,請找消保官。 先附上新聞網址: Agoda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8/35646324/ Booking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aspx?id=3017 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這件事情不太算是「台灣鯛」的範圍。 法治社會觀念是:憲法>法律>命令>其他 有時候一條法律,都會有「違憲」的爭議,都要聲請大法官釋憲了, 如果違憲連法律都算無效。 Booking.com的規定層級就是屬於「其他」,層級最低,根本就不能跟法律相提並論, 節錄新聞所說: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台北市主任消保官陳信誠皆表示,消費者雖透過網站訂房, 但實際仍是飯店提供住房,因此受法令規範,不得收取超過總價3成的訂金」 所以飯店不可以「國外訂房網站」的理由規避台灣法令。 這案子是民宿業者和Booking.com合作定下的不合理規範,理應申訴沒錯, 一味的去批評這是台灣鯛行為不是很妥當。 況且台灣飯店業者的規範非常不合理是眾所皆知, 日本訂房不收訂金,無須擔保,入住前兩天隨時可取消。 台灣現在有規模的飯店也大部分跟進,都是現場付款,入住前兩天可取消。 這間民宿給予如此不合理的條款,不知為何大部分消費者竟然是幫業者說話, (而且我去試了一下,該條款還真是寫得很不明顯 得移到「?」上面才會顯示,http://imgur.com/a/qfvsY, 一般人也想不到有這麼不合理的條款陷阱在裡面。 然後下面大喇喇寫著「入住時付款,無需訂金」?擺明誤導。) 消費者應該要一起團結起來抵抗這種不合理條款才是, 現在我們沒有遇到原PO的狀況,不代表我們以後不會遇到。 至於推文中說標錯價就要人家出貨,訂錯房就要人家退款是台灣鯛, 那真是張飛打岳飛,因為根本就不同法源: 標錯價的法源是: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 不能將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況且修正案已經通過,標錯價就是要屢約,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1830866 所以建議原PO的處理方式: 1、繞過Booking,直接聯繫民宿。 2、跟民宿說明法源依據,請求退款,並聲明如不退款,將申訴消保官。 3、民宿如不從,直接找消保官處理,並準備開協調會處理退款事宜。 4、如民宿仍不從,消費者被扣款,再聯繫消保官,該民宿會收到比2700更多的罰款。 PS:不要找「消基會」,是「消保官」,消基會只是私人基金會,沒有法律效力, 至於Booking.com上面的「不可退款」優惠價到底是屬於何者? 我的認知是這種條約應該是無效,但是處於模糊地帶, 我個人不會為了要便宜房價去捅那個螞蜂窩, 申訴應該也是會贏,但真的很麻煩,網路上多的是可以免費取消的飯店, 個人是比較鴕鳥心態去面對那個條款,但那條款在台灣也是不合法的, 應該也是可以透過申訴,讓Booking等訂房網在台灣撤下「不可退款」的條款, 但飯店方也撤下「不可退款優惠價」的方案,這樣比較合乎遊戲規則。 其實法令對業者越嚴格(如14天前可退房,但標錯價就是要出貨) 對消費者才是好事,我們應該更團結抵制不合理的條款, 而不是相互指責對方是台灣鯛,當然這是不當奧客的前提之下啦。 所以原PO,努力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吧,業者都是佔不懂法的人便宜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0.21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tel/M.1488769123.A.8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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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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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1:08, , 2F
booking的取消政策不明顯 還要多點一下才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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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da就直接明白的顯示在網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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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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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ir0813 (140.130.211.30), 03/06/2017 12: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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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說台灣鯛是過了,但其他國家確實有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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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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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你說的日本,只想提醒原原po如果以後出了台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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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訂房前能先看一下訂房條款,在台灣是受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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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但在國外就不要訂完後才驚訝的表示什麼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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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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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真的就得看該國的規定到底是什麼,本篇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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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的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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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訂房前不先想清楚再訂 booking有那麼多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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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取消或幾天前可免費取消的不去訂 偏偏訂了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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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取消的房間 而不是發現訂了之後不能免費取消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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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po該怎麼辦 ? 沒人逼他非要訂這間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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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倫家只看哪個便宜 規定只要吵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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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宿主張原價是10000,優惠活動並附帶特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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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才是5400,然後雙方都同意了才簽約,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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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ing的規定沒那麼不明顯,而且有沒有到店付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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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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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看清楚就訂才是主因(自己有經驗,很了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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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挑到店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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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在酸什麼啊 看了就北爛 那麼奴喔 連最基本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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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都違反了要說嘴什麼? 我就問一句啦 B2C網購他標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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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賞期你就會接受喔 違法的條款還這麼多人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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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資方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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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Rush 如果依個別磋商條款 契約的確具有保障的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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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實務上應該是可以主張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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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在訂房之前,一定先找取消條款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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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9:53, , 31F
先去查查看那一家是不是台南市合法民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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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lD1ZZN (Ho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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