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簽證] I-130?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I'm feeling lucky)時間17年前 (2007/03/27 16: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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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kun (kun)》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除了I-130 (親屬移民外),還要同時申請I-485 (轉換身份為永久居民) : : 你少申請了I-485 (蠻離譜的錯誤) : : 如上 : : I-485可以based on concurrent/pending/approved I-130 : : 你錯過了concurrent的機會,但還可以在pending時,file I-485 : : 如果你一直不file I-485,你的身份就依然是觀光客,觀光簽也不會作廢 : : 但一個公民的配偶持觀光簽入境,很容易被刁難 : : 正確做法是馬上file I-485,同時file I-131 (旅行證) 或I-765(工作證) : : 約三個月後你拿到旅行證/工作證後,就可以旅行(離美)或在美合作工作 : : (辦了I-485,就再也不能使用觀光簽,要用旅行證來出入) : 順便問一下,有了勞工卡,是不是就不需要I-765, 你講的應該是Labor Certificate 跟上述I-765所申請的EAD是不同的 Labor Certificate是職業移民第一關 上面的I-765則是調整身分期間合法工作的工作證 你女朋友跟你應該都要申請EAD,一來你只能用EAD工作 二來你女朋友假設不申請H1,她的OPT失效後也只能用EAD工作 : 所以要是律師有幫我跟我女友申請一張I-765, : 這應該是要申請給我用的吧..因為我女友正準備再做LC 轉換 : 謝謝... -- TWN JPN USA DEU CAN CA FL IN IL DC WI IA MN NE MO OH KY TN NC SC G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153.13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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