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簽證] I-130?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時間17年前 (2007/03/27 16:5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chenkun (kun)》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除了I-130 (親屬移民外),還要同時申請I-485 (轉換身份為永久居民)
: : 你少申請了I-485 (蠻離譜的錯誤)
: : 如上
: : I-485可以based on concurrent/pending/approved I-130
: : 你錯過了concurrent的機會,但還可以在pending時,file I-485
: : 如果你一直不file I-485,你的身份就依然是觀光客,觀光簽也不會作廢
: : 但一個公民的配偶持觀光簽入境,很容易被刁難
: : 正確做法是馬上file I-485,同時file I-131 (旅行證) 或I-765(工作證)
: : 約三個月後你拿到旅行證/工作證後,就可以旅行(離美)或在美合作工作
: : (辦了I-485,就再也不能使用觀光簽,要用旅行證來出入)
: 順便問一下,有了勞工卡,是不是就不需要I-765,
你講的應該是Labor Certificate
跟上述I-765所申請的EAD是不同的
Labor Certificate是職業移民第一關
上面的I-765則是調整身分期間合法工作的工作證
你女朋友跟你應該都要申請EAD,一來你只能用EAD工作
二來你女朋友假設不申請H1,她的OPT失效後也只能用EAD工作
: 所以要是律師有幫我跟我女友申請一張I-765,
: 這應該是要申請給我用的吧..因為我女友正準備再做LC 轉換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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