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簽證] 已經在台灣結婚 沒有在美國結婚的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0年前 (2015/05/05 10:1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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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os18 (admission^^)》之銘言: : 爬文看到 : 最好要結婚滿兩個月後 再發綠卡申請... : 那請問一下 如果到美國辦好登記後 還是要結婚滿兩個月才可以發結婚綠卡申請嗎? : 2. 沒有公民的一方要入境美國 之後才辦綠卡 : 那請問要用觀光簽證入境(有台灣正常工作) : 還是可以用免簽入境(這個簡單很多)就好了? ---- : 我跟我女朋友即將面臨的問題跟這位板友差不多 : 我女朋友(美國公民)大約7月會來台灣然後在台灣登記,然後我們12月會去美國 : 考慮到要一起去美國還有身分跟工作的問題所以我們想用最快的方法就是以觀光簽證入 : 境後大約2個月在提出身分轉換,但是去美國的時候我們已經在台灣登記了,所以 : 這樣轉換身分時不就會有欺騙入境官的嫌疑嗎?在應對的方式上面需要怎麼說 那也不一定,未必是欺騙 你入境的時候,有可能只是打算短期造訪,沒有要長期居留 但入境之後一段時間後,改變了主意,想要留下來移民,這都是法律沒禁止的 : 才不會有欺騙的嫌疑? 首先就是不要靠太近,一般滿60天就不會被懷疑 而且公民的配偶其實不受此限制,為了讓公民可以和家人團聚 保守一點還是等60天為佳 : 板上的資訊大多都是尚未結婚就以觀光簽證入境美國然後在美國本土結婚 也有已婚案例 :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我這個方式可以嗎?還是說如果已經在台灣結婚就只能用移民簽證? 可以.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30791992.A.A60.html

05/05 16:36, , 1F
感謝解答!
05/05 16:36, 1F
文章代碼(AID): #1LI2SufW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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