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EAD的使用規定
請教各位先進
雖然我目前尚未送485,但想了解一下有關使用EAD工作的一些問題。
我目前在大學任教,但明年初會有一個新offer,同樣的工作領域與職稱,薪水更高。
我的PD是9/29/2023,我猜明年暑假以前可能排不到。
先假設我有機會在明年五月送485跟765(無論是走表A或表B),
若這情況成立,我打算用EAD的身份(放棄我H1B身份),
同時從事兩份工作,即現任學校與新offer的學校。
然後利用485的Job Portability規定,等到滿180天後,
從現職學校離職,轉而到新offer的學校來送485j。
所以...我的問題是:
我使用EAD同時為兩個雇主工作,而其中一個是sponsor我綠卡的雇主,
這樣使用EAD的方式有違反什麼規定嗎?
我的理解感覺是沒有,因我並沒有離開sponsor我綠卡的雇主。
同時我的EAD允許我從事任何工作,無論正職或兼職。
不曉得我這樣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我實在不想放棄新offer,除了待遇之外,我也能跟太太在同一所學校任職。
所以希望能夠找到解套方式,畢竟排期的事實在無法控制。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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