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儲幹提離職

看板Starbucks (星巴克)作者 (呆普森)時間8年前 (2018/05/01 13:26),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kfsodfh (本喵)》之銘言: : 想問問星巴克現役夥伴 : 自從面試上儲備幹部後做了快兩個月 : 發現非常不喜歡這工作環境以及體制 : 是否能提離職呢?需要多久前提呢? : 因先前報到時有簽名幾份同意書 : 其中一份裡面有寫到 : 「需提前一個月提離職」 : 希望能有現役夥伴幫忙解惑 : 或者也是應徵儲幹的夥伴是否有遇過呢? : 謝謝感恩 特地去查了一下勞基法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所以如果原PO沒有簽甚麼賣身契之類的 只要10日前告知雇主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83.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arbucks/M.1525152383.A.EDC.html ※ 編輯: stud0361411 (223.137.28.37), 05/01/2018 13:27:23 ※ 編輯: stud0361411 (223.137.28.37), 05/01/2018 13:36:56

05/01 15:22, 8年前 , 1F
簽了同意書也一樣可以 合約內容與勞基法牴觸者無效
05/01 15:22, 1F

05/02 09:24, 8年前 , 2F
錯!依照原樓主的講法,任職才將近兩個月而已,
05/02 09:24, 2F

05/02 09:24, 8年前 , 3F
大可今天提離職,明天走人,不需要十天XDD
05/02 09:24, 3F
文章代碼(AID): #1Qv_f_xS (Starbu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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