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台馬聯姻--先在台灣結婚後回馬補登記 …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伯特拉)時間16年前 (2009/08/28 06:56),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 (看更多)
馬來西亞籍女子嫁台灣男子(或相反) 欲先在台灣結婚後回馬補辦結婚登記 之步驟(2009.08~未完成) 前言 之前看了很多篇相關文章還是覺得很混亂,而我選擇的是先在台灣結婚後回馬補登記 ,這方法前人的文章較少,所以在這裡分享。2009年8月我自己去跑了流程,以及參考 了之前朋友的流程,總結出一個比較完整和不會走冤枉路的流程。儘管如此,我目前 只跑到第五項,接下來的流程還請有經驗的大大指正。 由於我的case是大馬女子和台灣男子,故文章用下列的方式表示,男或女的規定,兩 國應該沒差別。 馬來西亞籍女子(簡稱 馬女) 台灣男子(簡稱 台男) 事前準備和注意事項 A:馬女可自行於馬國準備下列一至五項事項,台男勿須出席。 B:馬女至putrajaya時,穿著宜符合馬國風情,嚴禁弔帶背心、熱褲、短裙、拖鞋等。 C:馬女先行拍大馬護照格式(籃底)之大頭照至少4張。 D:puduraya後面靠近metrojaya那邊有metro bus 68號直接去putrajaya,車費RM3.50 去程大約1小時,回程比較久,因為他們喜歡收滿客人才發車. E:在putrajaya裡面也有巴士穿梭在以下幾個主要的單位,單程RM0.50而已 F:上次遇到一個人從puduraya坐計程車by meter去,RM45. 流程: 一、申請單身證明(Permohonan Pengesahan Taraf Perkahwinan) 1.至Putrajaya的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JPN)婚姻註冊局申請單身證明,當天 領件。 2.地址:Level 1, No.20. Persiaran Perdana, Presint 2, Pusat Pentadbiran Kerajaan Persekutuan, 62100 Wilayah Persekutuan. 3.需要文件: (1)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2) 身分證影本 (3) 申請費用RM 5 + 宣誓費用RM 4 4.步驟: (1)到JPN二樓的bahagian Perkahwinan dan Penceraian結婚與離婚部櫃檯領取號碼 和申請表格,現場會有氣球和花佈置,很容易辨識。 (2)櫃檯人員會給你一份宣誓書,填寫完畢,到一樓的宣誓官那宣誓,繳費後回到二 樓,將宣誓書交還給櫃檯。大約等待30分鐘(我是早上十點到那兒辦),拿到英文版的 單身證明。有效期為申請日算起的五個月內。 (3)插播:在等待單身證明的過程中,我順便到JPN四樓的報生紙部門辦新的報生紙。 (聽版友說在申請依親居留時需要用到,所以我先去辦。) 所需文件:(1)舊的報生紙 (2)IC正本和影本1份 (3)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4)費用RM 5,當天十分鐘內領件。 (但是看到最後發現申請依親居留也不需要報生紙阿,可能改了?!) 二、翻譯單身證明 1.至JPN斜對面的法院(類似回教堂建築)找翻譯官Lim Su chin翻譯成中文,當天領件。 2.需要文件: (1) 原文單身證明 (2) 翻譯一份費用RM 60 3.步驟: (1)地點:翻譯官的位置位於法院後面的建築(大法院建築後面有個小的法院) (2)到翻譯官那,如果他不在位子上,建議打電話給他,在櫃檯上有他的電話。(我是 接近中午12點到,結果兩點半才拿到。) (3)拿到翻譯文件後,強烈建議把基本資料檢查一次,以免出錯。 三、驗證單身證明及申辦良民證 1.再至外交部的Bahagian Konsular驗證單身證明,當天領件。 2.需要文件: (1) 單身證明(中英正本副本各一份) (2) 費用驗證一張RM 10 申辦良民證(Letter of Good Conduct) 3.至Putrajaya外交部的Bahagian Konsular申辦良民證(Letter of Good Conduct), 可當天領件,送件到取得文件?時至少1小時。良民證之效期僅有三個月。 4.地址:Wisma Putra, No.1, Jalan Wisma Putra, Presint 2, 62602, W.P. Putrajaya. 5.需要文件: (1) 申請文件2份,可事先在www.kln.gov.my 從Quick Download標題下載 (2) 照片2張 (3) 馬護照影本(照片頁和簽名頁)2份 (4) 馬IC影本2份 (5) 費用RM20 6.注意事項:Bahagian Konsular上班時間為:一至四,8.30 am-12.30 pm和2pm-4pm ;五,8.30 am-12pm和2:45pm-4pm。詢問電話:03-8887 4000。 7.良民證可透過郵寄的方式辦理,惟需附上RM 20的Wang Pos和貼上郵票的回郵信封。 見http://www.kln.gov.my/?m_id=8&c_id=103。 8.也可透過在台北的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申請良民證,需費時3~4個月時間,惟仍 需回到外交部做驗證。 9.需要文件:(1) 申請文件2份,各貼照片1張 (2) 馬IC影本3份,印在A4,勿裁剪 (3) 馬護照影本3份,印在A4,勿裁剪 (4) 台灣居留證影本1份 (5) 台灣25元回郵信封,寫上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 四、至駐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中英文版的單身證明和良民證(英文版)及申請來 台簽證(若持有有效簽證(如學生或工作簽證)則不需要再辦簽證)。 1.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中英文單身證明,三天取件,急件當天取件。 2.需要文件:(1) 外交部驗證好的單身證明和良民證 (2) 馬護照影本1份 (3)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4) 費用原件RM55,翻譯驗證RM110,急件加收50%費用。 3.地址: Level 7, Menara Yayasan Tun Razak, 200 Jalan Bukit Bintang, 55100 KL. Tel: 03-21614439, 21615508 收件:週一至週五:09:00至12:00 發件:週一至週五:15:30至16:30 4.申請來台簽證,三天取件,所需文件: (1)馬護照正本 (2)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3)照片2張 (4)費用RM175 (5)單身證明影本1份 詳見http://www.tiam.com.my/taipeigov/visa2008.htm 五、回台,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單身證明,三天取件 1.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F 2.所需文件: (1) 經馬外交部和TECO驗證之中英文版單身證明1份 (2) 台灣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申請表格1份(櫃檯領取) (4) 正本驗證一份NT400 六、申請公證結婚。 1.至台灣相關轄區地方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結婚,當天領取。 2.流程:購買申請書(英文證書)--三日前送件審查--繳費--結婚日報到--舉行典禮-- 受領證書 3.所需文件: (1)台男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1份、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印章 (2)證婚人二人,並帶二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亦可)。 (3)馬女之馬國護照正本、單身證明正本、印章 (4)費用:非假日NT1000、假日NT1500。英文證書另加NT400。 七、至台男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做結婚登記,當天取件,並申請三個月戶籍謄本 ,至少三份,效期三個月。 八、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英文結婚證書。收費NT400,兩天后取件。 九、至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覆驗英文結婚證書(需附上中文正本,驗后歸還),另 需留一副本供中心留存,不收費,隔天取件。 十、到台灣衛生署規定的外籍配偶體檢指定醫院體檢,14天后領取體檢報告。 十一、雙方返回大馬的JPN婚姻註冊局補登記,馬國結婚證書當天可領取。 1.不需要去putrajaya辦理,州級JPN即可 2.所需文件: (1)台灣英文結婚證書正本影本各1份。 (2)台護照正本影本、馬IC正本影本。 (3)雙方照片 (4)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5)在台公證半年內回去補登記,費用RM20。逾期一年加RM100。 十二、至putrajaya法院翻譯馬來文結婚證書至中文版本。 十三、至putrajaya外交部Bahagian Konsular驗證馬來文結婚證書和中文譯本,費用    每張RM10,當天領件。 十四、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覆驗馬來文結婚證書及中文譯本。 1.需要文件: (1) 結婚證書(馬來文)正本副本各1份   (http://www.tiam.com.my/taipeigov/visa2008.htm 第四、(二)2.(1)項) (2) 結婚證書(中文譯本)正本副本各1份 (3) 台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 (4) 馬IC影本、台護照影本 (5) 申請表格(櫃檯領取) (6) 費用:原件RM55,譯本RM110,急件1.5倍。 十五、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依親居留證 (擁有有效居留證如學生或工作簽證則回台辦理,不需出境,見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1319) (1) 台灣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戶籍謄   本可用中文版,有效期三個月內。 (2) 馬女照片(白底)兩張 (3) 馬護照正本影本1份 (4) 馬女於台灣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1份(或馬女於大馬體檢報告經台北經濟   文化辦事處驗證之證明文件) (5)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馬來文結婚證書,正本副本各1份 (6) 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譯本結婚證書,正本副本各1份 (7) 良民證(中或英譯本)正本1份 取得依親居留,雙方回台,所有程序結束。 或準備上述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將學生/工作簽證改成依親居留簽證,不需 出境辦理,然後取得依親居留後,所有程序結束。 however, 目前還是有一個問題: 問題一: 辦理依親居留時需要馬國結婚證書譯本的副本嗎? -- 打得很累,希望對後人會有幫助,希望前人指正錯誤,把冤枉錢減到最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1.164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01)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03)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04)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05)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06) ※ 編輯: putrajaya 來自: 218.160.41.164 (08/28 07:12)

08/28 11:31, , 1F
感謝原po分享
08/28 11:31, 1F

08/28 14:55, , 2F
很實用的資料!!等我結婚,會回來爬文的XDD
08/28 14:55, 2F

08/28 16:20, , 3F
辛苦了! 我都一直沒力整理出來 ORZ
08/28 16:20, 3F

08/28 21:15, , 4F
辛苦了!!
08/28 21:15, 4F

08/30 20:52, , 5F
實用推 辛苦了
08/30 20:52, 5F
文章代碼(AID): #1Abmy1cd (Malaysi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bmy1cd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