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處理
看板SanFrancisco (舊金山灣區)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7年前 (2008/02/17 09:5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6 (看更多)
※ 引述《TripleC ( 沈默...是真神 )》之銘言:
: ※ 引述《kruz (路人)》之銘言:
: : 如果你的路邊是指一般街道可以停車的路邊, 那警察不能找拖車來拖.. 除非你
: : 停到超過很多天 (有些住宅區有 72 小時的限制). 如果你指 highway 旁邊的話
: : 那邊一般都不能停.. 或是 emergency only.. 這個時候警察可以依據他對安全
: : 上的顧慮把車子拖走, 如果車主不馬上處理的話. 不過比較常見的是會給一兩天
: : 讓車主處理. 如果沒有安全上的顧慮的話. 這種情況下他會在車子貼一張貼紙標
: : 示, 一方面也是給之後巡到的警車看.
: : 你這個問題絕對不會有標準答案的.. 因為安全上的考量可以是很多狀況. 所以
: : 基本上就是警察說的算.
: : 如果開車的人沒事車子有事的話是跟車子的保險..
沒錯; 如果車主的保險沒有含collision/comprehensive的話,
這個事故就沒有任何coverage
保險公司就不會賠半毛錢,車主(B)可以要求駕駛人(A)賠償,或上法庭索賠
: btw, 意外當下沒有人受傷
: 如果過兩天之後, 出意外時車上的乘客忽然有人有狀況的話
: 是A君的liability要負責嗎?
在不同州的情形是不同的,有些州是no-fault insurance,稍複雜
不過A是駕駛人,基本上主要的liability就是屬於他的
但是車主一樣有liability。受害人提出告訴的時候,通常會駕車人和車主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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