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公館- 五喀辣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永遠有多遠)時間15年前 (2009/09/19 22:30),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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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OLD (亂紅飛過秋千去)》之銘言: : 這些都只是說說而已 : 之前打過電話給衛生局 : 他們的辦事人員說 除非在醫院有醫護人員看到你吐的 : 不然從家中帶去的嘔吐物 他們不會管 : 意思就是說 你要是吐得不夠厲害或是在家中或就醫途中吐得差不多了 那就算你衰到 : 不然就要在醫院大吐特吐 : 還有一堆朋友散布各地的 各自就醫 醫院通常也不會當作食物中毒處理 : 還有 你沒有當天就吐的 餐廳的東西也早就該丟得丟該清的清 證據早就沒有了 : 餐廳都沒事!!!!!!!!!!! 真讚!!!!!!!! : 還有餐廳只要講說 別人都沒事就好了 XDDDDDDDDDDDDDDDDD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 誰知道你從家裡帶來的嘔吐物是誰吐的!? 在沒有確定的證據前 店家就是清白的.... 只要一群人一起去聚餐/回家後有兩人以上腸胃不舒服/就診 ==== 食物中毒 就可以到處去宣傳某店家的食物害人食物中毒嗎!? 真好 隨便去吃個東西 拉肚子 身體不舒服 就是食物中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8.166

09/19 22:53, , 1F
可能要搬出什麼叫食物中毒的解釋名詞了吧 對雙方都保險
09/19 22:53, 1F

09/19 23:57, , 2F
要去醫院驗 其實有醫院證明 大部分餐廳都有保險
09/19 23:57, 2F

09/20 00:06, , 3F
不想跟飽版名人吵架 你說的都對XD很對XDDDD對極了XDDDDDDD
09/20 00:06, 3F

09/20 00:11, , 4F
醫生證明拿出來不就得了?
09/20 00:11, 4F

09/20 00:11, , 5F
讓證據說話...
09/20 00:11, 5F

09/20 00:26, , 6F
原PO很有證據法則觀念,值得用力推一個~~
09/20 00:26, 6F

09/20 21:52, , 7F
我不是飽版名人,只是希望沒證據前 不要到處說食物中毒
09/20 21:52, 7F

09/20 21:52, , 8F
因為那是對店家很嚴重的指控....
09/20 21:52, 8F

09/21 12:17, , 9F
本來就是原PO說法比較正確啊...
09/21 12:17, 9F

09/22 11:39, , 10F
阿沒證據誰知道你是不是在嚎洨...
09/22 11:39, 10F
文章代碼(AID): #1AjEiLm5 (EatTo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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