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北知味房坑了消費者一百元!?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sammythekid (山米樂其得)時間15年前 (2009/10/16 23:52)推噓17(21推 4噓 12→)留言37則, 22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我認為這位版友是沒有錯的,錯在店家自己並沒有事先告知解釋清楚,
以致於版友產生誤解。
我想請大家思考一下,不要把所有的事情都當作「每個人都應該知道」一樣。
更尤其是把事情當作「行規」,在這個法治社會不適用「行規、共識」,一切
都該以雙方建立的口頭契約或是契約為主。
一方面說:「冰箱內看到的都可以拿」,等開完瓶又改口說:「酒類除外」,
請問這樣合理嗎?不是要護航原PO,但是各位把一切都當做「共識」,那我就
覺得有趣在,日前某飽店也是提出「酒類飲料」喝免驚的開幕慶祝活動,怎麼
各位不會依照「酒類本來就是另外付」的共識堅持給店家酒錢呢?
要說服別人之前先提出自己的道理,不要只是當做別人奧客就自以為是。請問這
與--「說好價錢199,等到吃飽飯跟你說抱歉是299有啥不同?」搞清楚吧。
---原文轉載---
erhugod2000
事發經過:今日在朋友"大力"推薦之下 來嘗試更新後的知味房
果真不收服務費 400元
剛進店稍微先巡一輪
恩 冰淇淋等級還OK 甜點看來也不錯
而冰箱裡面飲料五花八門 除了汽水 還有純喫茶 果汁 居然還有酒
看到飲料那麼多種還有酒又想起以前這間喝的要額外收錢
所以我先問了員工 "冰箱裡面喝的都免錢隨意拿嗎"?
員工回答 "是的 你看到的都可以拿"
聽到這樣我和朋友當然認知 酒可以隨便拿
畢竟吃過很多飲料免費喝的吃到飽 冰箱有酒類都會額外貼告示要錢
然後服務生人剛進店裡坐下來時也會提醒 飲料可以喝但酒要額外收費之類
所以和朋友開心的開了海尼根來喝
酒剛開 服務生忽然一個箭步走過來 恩 酒要錢喔!!!!!
當下整個有點無言
但開了又不能不喝 只好硬生生多花一百塊買酒
整個就有點被莊孝偉的感覺
※ 引述《suchsosweet (甜蜜蜜)》之銘言:
: 詳情請洽:
: Food板 #1ArVQdU3 #1ArqoEE2
: 精要(闢)評論:
: 契約不限於書面,口頭言詞亦成立,
: 店家既已『應答』:「是的你看到(冰箱裡面喝)的都可以(免錢隨意)拿」
: 視同客人已認知店家『答應』其所問:「冰箱裡面喝的都免錢隨意拿」
: 契約即已成立具效力,即使店家發現苗頭不對而迅速更改口語契約,
: 哪怕是須臾的一秒鐘前,客人開的任何飲料都該算免費,當然包括酒。
: 所以客人那一百元的酒,店家就該認賠,如果還索價,法理上那就是客人被坑了。
: (也不會賠多少,喝了酒佔胃容量,就意味將少吃其他食材,成本還不是補回來…)
: 希望知味房不要老是佔古意客人的便宜,謝謝。
: 也在此提醒各位鄉民板友,理直就要氣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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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什麼金牌打手? | ( ̄△ ̄)/ 我家大人..朱字頭!
(  ̄ c ̄)y▂ξ 喔!!山東響馬 "豬油渣" 嘛...|╰(‵□′)╯...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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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9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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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店家會事先說明清楚啊,而不是"詢問店員"之後回答"冰箱看到的都可以"。
不想多解釋,反正我也只是進來看熱鬧,只是看不下去一群扭曲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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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mythekid 來自: 58.114.199.236 (10/16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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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疑問,那之前某飽版的特惠活動,怎麼大家都沒爭議呢?問題就出在
雙方認知不同,店家應該盡到充分告知的義務,更何況那個消費者已經都特
別詢問店員了,而不是看到冰箱上面沒告示就自作主張,請各位仔細想想。
先把「酒本來就該付錢」這個觀念放下來,先看一下這個事件吧...不然我又要
再把之前特惠酒類飲料的店家活動拿出來舉例,無限迴圈了。
我想同樣的爭議就出現在這裡,我連文字都打的那麼清楚了,還是有版友會誤解,
一直用先入為主的觀念在看待。
※ 編輯: sammythekid 來自: 58.114.199.236 (10/17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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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了,我就知道還是有人看不懂國字。怎麼有某店家推出「酒類暢飲」活動的時候,
消費者不會"""堅持付酒錢"""啊?又在酒一定要是另外算錢,那原來發文E大是問假的
嗎?還是酒沒放冰箱裡面?
依民法的定義,如果撈金魚的老闆跟你口頭承諾:撈到什麼就能帶走什麼,只要撈到的
不是「違法」的物品,例如撈到"美人魚",那就是可以帶走,這是雙方自訂的契約。
但是跟你說這麼多,我看你還是不知道,等等又會說:我沒看過酒不用錢的。
然後我又要把某店家活動又再拿出來,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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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mmythekid 來自: 58.114.199.236 (10/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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