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八卦版有關大馬討論之反駁文
※ 引述《hallokelly (藍色切爾西)》之銘言:
: : 我的原文就是在批評馬來西亞的現在情況,我從沒提他過去怎樣,未來有沒救之類。
: : 你是不是要說「沒錯,馬來西亞真如你所批評的那樣,但他還有救,我們在改變」
: : 咦?那與我的論點有衝突嗎?
: : 我本來就是在批馬來西亞現在的缺陷,他的過去、未來,麻煩靠一邊站,去開新的話題。
: : 不要在那裡妄自推測他人本意。
: 在八卦版的文你用了這句
: "切...我出生在馬來西亞,但我就愛台灣,我幹嘛要愛那種排擠華人的國家。"
: 說明了你根本就愛他人爸爸而不愛自己爸爸
: 我那裏妄自推測他人本意了
你本來就在妄測我的文意,再看一遍我的原文。
我寫「我本來就是在批馬來西亞現在的缺陷,他的過去、未來,麻煩靠一邊站」
「不要在那裡妄自推測他人本意。」
我叫你不要妄測我對馬來西亞過去、未來的看法,你就妄測我是否愛馬來西亞。
你這種妄測,接下來的文章還會出現嗎?
: : 所以家暴的爸爸,不該報警了是吧。
: 但是你所做的是報警嗎?你所做的應該是批評自己老爸之後跑去認別人當爸爸吧?
: 如果你愛你爸爸的話是這樣嗎?
來告訴我,我該向哪一位馬來西亞的頂頭上司報警控訴馬來西亞政府?
哪一位超強賽亞人會幫你出頭?
: : 強姦女兒的爸爸,應該開導他,改變他...不該給他報警是吧。
: : (你可以說我的舉例很誇張,但這例子是你舉的)
: : 當我批評老爸時,你說我拋棄他
: : 當我批評馬來西亞時,你說我拋棄他。
: 我好像沒說你批評它就是拋棄它喔
: 而是你批評了之後跑去愛別人的爸爸,認別人當爸爸
: 這樣對嗎?
可惜,你說的認爸爸在這例子裡就不通了。
你離開家,不一定要認別人的爸爸,
你不去認爸爸,生活照樣可過對吧?不一定要認,這時想認別人爸爸就有點惹議論了。
但你離開國家,也不一定要去別人的國家嗎?
你離開國家,卻必須留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土地上,不然住海底嗎?
這是強制性的,因此到別人的國家,算不上丟臉。
你怎不罵一群去新加坡的華人?不貢獻給祖國?
怎不罵馬來西亞醫生,大多跑去新加坡?
除非你建一個沒有政府的海底都市吧,讓大家去住。
所以說這例子夠爛。
真正的說法應該是,我離開家,但我住進別人的家,而不是認爸爸。
為什麼不自己買屋成立一個家呢?若拿一個家指稱國家,建立一個家基本上不可能。
又不是以色例建國....
這種怪例子,只讓我覺得無奈,
你離開家不必認爸爸也不會死,但你離開本國,不去住他國要住海底嗎?
: : 爸爸家暴、爛賭,欠下賭債,
: : 我為了保護媽媽,弟妹們,我相信多數人一開始是先開導他,改變他,
: 請問你們所有人都離開了爸爸,它是會自動變好嗎?
: 如果你認同你們是一家人,是不是更應該留在身邊改變它呢?
一同繼續受家暴嗎?
這樣的哥哥可慘忍啊,拖弟妹一起繼續惡夢、家暴。
: : 但發現很難時就是離開這爸爸,等他有所改變時,再回來。
: 你都去認別人當新爸爸了 我想舊爸爸變好你也不用回來了
: 不果你想要有兩個爸爸我是沒意見
當然會回來,多個義父會怎樣?
不然世界上擁有雙重國藉的人,是不是你所唾棄的對象啊?
: : 爸爸家暴時,底下那麼多弟妹,總有人被家暴輕,有人被家暴得嚴重....
: : 政策的受害者,亦然,各人皆不同。
: : 若小明是被爸爸打最重最慘的,他離開家又怎樣?
: : 比較沒受影響的哥哥在那裡說三道四有鬼用,還不如去調教好爸爸。
: : 某些偉大的愛國者該明白責任歸屬的問題,
: : 你先去把家暴的爸爸調教好,
: : 而不是怪我去報警家暴,不是怪我去朋友家批評爸爸家暴。
: : 你為了家暴的爸爸,犧牲了那小孩,搞什麼鬼啊。
: : 這例子本來就不太對,你竟然提了它我就這麼回。
: 誰被家暴重 誰被家暴輕 ,一樣都是你爸爸的親生骨肉
: 你們有一樣的責任去開導他改變他,而不是一走了之
家暴輕重怎會不重要?
這種話,你去對被爸爸打一棍的弟弟說,他會說:「也對,始終是爸爸。」
你去對被爸爸長期強姦的妹妹說,
她會對你比中指:「go to he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82.95.12
→
08/29 18:35, , 1F
08/29 18:35, 1F
→
08/29 18:42, , 2F
08/29 18:42, 2F
→
08/29 18:44, , 3F
08/29 18:44, 3F
→
08/29 18:44, , 4F
08/29 18:44, 4F
→
08/29 18:46, , 5F
08/29 18:46, 5F
→
08/29 18:48, , 6F
08/29 18:48, 6F
→
08/29 18:48, , 7F
08/29 18:48, 7F
→
08/29 18:48, , 8F
08/29 18:48, 8F
→
08/29 18:49, , 9F
08/29 18:49, 9F
→
08/29 18:49, , 10F
08/29 18:49, 10F
→
08/29 18:51, , 11F
08/29 18:51, 11F
→
08/29 18:52, , 12F
08/29 18:52, 12F
推
08/29 18:52, , 13F
08/29 18:52, 13F
→
08/29 18:52, , 14F
08/29 18:52, 14F
→
08/29 18:52, , 15F
08/29 18:52, 15F
→
08/29 18:53, , 16F
08/29 18:53, 16F
推
08/29 18:53, , 17F
08/29 18:53, 17F
→
08/29 18:53, , 18F
08/29 18:53, 18F
推
08/29 18:54, , 19F
08/29 18:54, 19F
→
08/29 18:54, , 20F
08/29 18:54, 20F
→
08/29 18:54, , 21F
08/29 18:54, 21F
→
08/29 18:54, , 22F
08/29 18:54, 22F
→
08/29 18:55, , 23F
08/29 18:55, 23F
→
08/29 18:55, , 24F
08/29 18:55, 24F
→
08/29 18:55, , 25F
08/29 18:55, 25F
→
08/29 18:55, , 26F
08/29 18:55, 26F
→
08/29 18:55, , 27F
08/29 18:55, 27F
→
08/29 18:56, , 28F
08/29 18:56, 28F
推
08/29 18:56, , 29F
08/29 18:56, 29F
→
08/29 18:56, , 30F
08/29 18:56, 30F
→
08/29 18:58, , 31F
08/29 18:58, 31F
→
08/29 18:58, , 32F
08/29 18:58, 32F
推
08/29 19:00, , 33F
08/29 19:00, 33F
→
08/29 19:00, , 34F
08/29 19:00, 34F
→
08/29 19:01, , 35F
08/29 19:01, 35F
推
08/29 19:02, , 36F
08/29 19:02, 36F
→
08/29 19:02, , 37F
08/29 19:02, 37F
→
08/29 19:03, , 38F
08/29 19:03, 38F
推
08/29 19:03, , 39F
08/29 19:03, 39F
→
08/29 19:04, , 40F
08/29 19:04, 40F
推
08/29 19:05, , 41F
08/29 19:05, 41F
→
08/29 19:05, , 42F
08/29 19:05, 42F
推
08/29 19:06, , 43F
08/29 19:06, 43F
→
08/29 19:07, , 44F
08/29 19:07, 44F
推
08/29 19:09, , 45F
08/29 19:09, 45F
推
08/29 19:09, , 46F
08/29 19:09, 46F
推
08/29 19:10, , 47F
08/29 19:10, 47F
※ 編輯: ahtan 來自: 203.82.95.119 (08/29 19:12)
推
08/29 19:41, , 48F
08/29 19:41, 4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alaysi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