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酷航超賣 成田機場滯留24小時
看板Japan_Travel (日本旅遊)作者aye (溺死的美人魚N )時間9年前 (2016/02/15 20:19)推噓25(25推 0噓 63→)留言88則, 31人參與討論串3/10 (看更多)
原文恕刪~
說真的,看原PO的文章真的覺得酷航非常非常非常可惡
再加上某些人的原PO文中的推文,完全讓我感到某些人的神邏輯
或是堅持搭乘傳統航空公司的優越感吧
搭乘廉價航空就不能有任何的要求或權利嗎?
(某些板友的推文:搭廉價航空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不爽不要搭、
吃虧了又到處討拍、貪小便宜跟人家簽不平等條約、自己買一輛飛機自己飛...)
是怎樣?
傳統航空就是比較優越,有trouble,航空公司都會處理
廉價航空就是比較....(優越的相反詞?),有什麼trouble,本來就沒資格要求
航空公司,都這麼便宜了,航空公司幹嘛理你?
廉價航空是Low-cost Airline(低成本航空)
低成本航空與傳統公司航空的差別,在google後,發現大約如下:
1.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報告顯示,一般而言,低成本航空公司可被定義為擁有以下特點
2.主要提供點對點航班服務(不設中途停站航班)
3.提供短途航線,一般僅來往區域性機場或二線機場
4.專注於票價敏感的市場,多數為休閒旅客
5.典型地只提供一種客艙等級,並不提供(或只提供有限制的)常客計劃
6.有限度乘客服務,並對部分服務作出收費(例如機上餐飲服務)
7.平均票價較低,並集中於價格上的競爭
8.票價變動會與航班上座率及距離出發日期的長短而掛勾
9.訂位途徑佔大比例均是通過網絡
10.高度航機使用率,並只提供短暫地面停留時間
11.機隊僅以一種或兩種機型構成
12.私營企業
13.簡單管理架構
「超賣」似乎也不是廉價航空強調的特點,為什麼有人就是一付酷航超賣了
原PO就是活該的態度?原PO是沒付錢搭飛機嗎?
如果超賣是各家航空公司都會發生的事情,就不應該戰是傳統公司或是廉航
再來,酷航有盡到他的責任嗎?
以下是從酷航購票官網中運輸條款所節取的部分條文:
8.3 - 預訂超售
「航空公司可能會超售機位。這代表您所預訂的航班機位數,有可能超過了可訂座的機位
數或特定艙等座位數。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一位或多位的乘客登機,或更
換到較低價格的艙等(例如酷航商務艙至經濟艙)。如果您因為超售而被拒絕登機,並
且在不適用於第8.1 條中所述情況下,酷航將盡一切努力,確保盡快將您送抵預訂中指
定的目的地(“補救措施”)。您可根據當地法律或政府條例,或如果沒有相關法律即
按照我們的政策,享有權利(”補救權利”)。為了避免任何疑問,如果您未能符合第
7 條中辦理登機手續和登機要求,您就不適用“補救權利”與“補救措施」
如果原PO所述為真,請問酷航有「盡一切努力」嗎?
完全沒有努力啊,就是叫你搭乘下一班麻,那因為每天只有一班從成田飛臺灣,
就是就是搭乘明天的班機,好,結案。
那「盡一切努力」的這句話要不要改成「搭下一班有空位的班機」還比較具體貼切?
不然完全就是垃圾話一句~因為根本就不會盡力
否則按照酷航的條款,我也會認為酷航在這樣的情況下,是會有誠意或盡力
協助原PO搭乘其他航空公司的飛機返台就是暫先安頓
不協助原PO家人盡快返台,也不提供住宿費用,完全是惡質到極點
居然還有人認為不應該為難地勤,不爽就打電話到新加坡總部啊
我真心的祝福他每次搭機都很順利
該是消費者的權利就是要爭取,「廉價」航空也不過是在某些部分降低成本的航空公司
該有的飛航安全、登機權利不應該也跟著廉價才是
希望原PO事後能爭取到該有的補償,酷航這樣的作法就是該道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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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27.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Travel/M.1455538749.A.E94.html
※ 編輯: aye (122.147.27.197), 02/15/2016 2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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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民法我不懂,但如果要談代理
依照我國的民法第103條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向第三人所為意思表示
或第三人受意思表示,而對本人直接發生效力的行為。
代理人就是本人的手足延伸,擴張他的私法契約活動範圍
我不懂為什麼說不要為難地勤,他們沒有權利
今天代理酷航的航空公司(簡稱A),A就是酷航辦理地勤業務的有權代理人,
超賣雖然不是A的代理範圍,但協助處理超賣後續事宜
本就應該在A代理的權限範圍之內,如果酷航有責任處理,A就有責任要處理
只是處理超賣後續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歸屬於酷航與原PO
原PO本就有權利跟A要求,因為此時A就是酷航的代理人
酷航的責任當下A就有義務承擔,A的錯誤就是酷航的錯誤
否則,以後各航空公司互找為彼此的代理人好了,這樣沒有責任也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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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班飛機本來就是安排好的,不論原PO今天的機票有沒有被超賣,下一班的飛機
本來就是排定隔天要飛的,
地勤「沒有盡任何的力」隔天的飛機也是照飛不誤,
那怎麼能說「盡一切努力為什麼不能是搭下一班航班?」?
請問酷航隔天的飛機是為了原PO起飛的嗎?
隔天的飛機起飛完全與本案的超賣事情無關,也跟地勤有無盡力無關
我知道服務本來就是要錢啊,原PO也花錢買機票了,要求超賣後妥適處理辦法
不合理嗎?還是你認為要另外付錢原PO才能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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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中文很好懂
關於“ 6.有限度乘客服務,並對部分服務作出收費(例如機上餐飲服務)“
我想這裡的「有限度乘客服務」,是指一般飛機上的乘客服務如:
提供免費酒類飲料、耳塞、筆 設有電視及音樂等設備 備有簡易藥品等
不論以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或是擴張解釋
都很難涵蓋於「在超賣機票的情況下,航空公司僅提供有限的服務」吧?
如果這樣的解釋成立,那是否代表今天超賣機票,航空公司要不要理你還看他心情阿?
他想處理就處理,他不想處理也可以?就隨便你乘客的死活,因為這是
「有限度的服務」?
更何況,我上面都貼上了酷航的預訂超售條款了,難道酷航的8.3 - 預訂超售
也在你理解「有限度服務」的範圍內嗎?
如果是的話,那我也要思考一下你對中文的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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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跟航空公司購買機票、搭乘飛機,地勤提供的服務也在我購票的範圍裡
(就如同買火車票搭火車,必要的月台服務也是要提供的吧,你會認為火車歸火車
月台歸月台嗎?)
今天地勤業務理論上應該是酷航的人員,但找了別家的航空公司來辦理也無妨
前者就是本人執行業務,後者就是代理人執行業務
如果今天是酷航的人員自己執行地勤業務時,你會認為酷航不需要就原PO後續的
食宿或候機張羅負責嗎?
代理的範圍就是酷航原本地勤應負責的範圍,就算找了別家航空公司代理業務
責任範圍本應與原航空公司的範圍相同,不然以後大家都別家航空公司代理地勤業務
什麼事情大家都來互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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