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Y板友劣退一事件說明

看板baking (烘培)作者 (貓子)時間17年前 (2009/02/16 22: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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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ypie1992 (阿餅)》之銘言: : 對P版主的判決我沒有異議,於法於理妳都站的住腳 : 但只想說這真的是在變相鼓勵侵權! 我想您對著作權法有所誤解 著作權法所保障的是表達方式 而非創作本身之精神 所以食譜只是一種表達的方式 所以並沒有侵權的問題 如果連精神都要保障 那會限制了創作 只要改寫了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創作即是一種新的著作 如果這份食譜的煮菜方式非常新穎特別 你想要受保障 那也非著作權法的範圍 如果是某一種特殊的方式煮菜或完美比例 那應該是專利的保障 (專利我不熟 不過以法理上應該是可行) 手邊沒有著作權的書 不過章忠信老師的網站很好用 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有錯請指正 : 對原創者更是一點好處都沒有! : 以後我看了誰的食譜,為求自保,最聰明的做法就是把配方改一改 : 就可以當成我自己的演生著作 : 而且絕對不要註明我參考了誰的食譜,不是嗎? : 因為這樣,我再也不想分享任何食譜了! : 再者,我若聽朋友口述一份來源不明的食譜 : 也千萬不要PO在網路上和任何人分享 : 免得哪一天被原創者發現了 : 就糟糕了 : 這樣玩下來 : 倒底是誰得到好處呢 : ※ 引述《pinguino37 (企鵝牌)》之銘言: : : 先回答推文中stchildques的問題 : : 推 stchildques:也只是因為y版友的作品"剛好"雷同於該副版主 否則沒 02/15 20:42 : : → stchildques:有人能查到"抄襲" : : #19bPq3aW 篇 : : yat提到: : : 『 我有在文章裡面提到 : : 食譜是在網路上看到的 : : 當初只有用手抄下食譜 : : 沒有存檔 : : 所以並沒有抄下網址或是作者名字』 : : 也就是說yat已於2009/2/14承認這不是雷同作品而是他抄下來的食譜 : : 雷同的疑問不成立 : : 今天如果yat沒有貼上我的食譜比例 : : 而是貼上自己修改的食譜根本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 : 因為衍生著作不會侵犯著作權,而是視為新的食譜(後面會有說明) : : yat所修改寫成的新食譜也將受著作權保護 : : 如同前面說明,yat已於2009/2/14承認放在部落格的東西是他抄下來的 : : yat知道這不是自己的東西 : : 卻把它發表在空開的網路空間或ptt : : 所以我才認定為明知故犯 : : 再說,如果此案拌決一劣文之結果yat不服 : : yat本人之申訴需依照 :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使用者申訴管道:板主-組長-群組長..... : : 但是yat像板主申訴後沒有再向上申訴 : : 而是將侵權頁面修改過,把我的食譜比例拿掉 : : http://www.wretch.cc/blog/yat/11255704 : : 如果食譜是他的,那為何yat選擇將我的食譜拿掉而不是據理力爭? : : 所以這次Yat板友劣退一事件判決不更動 : : 維持2009/02/13之原判:劣文一枚 : : =================================================================== : : 衍生著作相關討論請參考以下 :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2&act=read&id=110 :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603 : : 知名的攝影師告畫家的案子判決 : : 畫家參考攝影師拍攝之照片以繪畫創作並不侵權 : : http://blog.sina.com.tw/a_shan/article.php?pbgid=15101&entryid=225037 : : 舉例說明(以下只是舉例,不是真的食譜) : : 甲君寫了一份可可牛奶的食譜A : : 1. 可可100g : : 2. 牛奶100g : : 3. 牛奶加熱後加入可可拌勻 : : 乙君很喜歡這份食譜,依照自己的口味改成可可牛奶食譜B : : 1. 可可80g → 比例經過修改 : : 2. 牛奶100g : : 3. 牛奶加熱後加入可可拌勻 : : 如果乙君公開發表自己修改過的B食譜不會侵權 : : 但乙君沒經過甲君同意發表A食譜就會侵權 : : 如連結中提到『衍生著作B』與『原食譜A』視為兩個不同的著作 : : 這兩個食譜都會依法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3.52.66.168

02/18 01:49, , 1F
這篇講的法律觀念是正確的。
02/18 01:49, 1F
文章代碼(AID): #19cNwBct (ba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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